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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8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停止
补建补缴的通知
广大被征地农民朋友们: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在本通知下发后,对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的,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符合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12月18日,省社保中心下发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被征地农民补建补缴操作模块将于2020年12月31日24点关闭。12月31日后,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能补建补缴(不能一次性补缴15年)。
请全县广大被征地农民朋友们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补建补缴的,在2020年12月31日24点前来县社会保险中心422室尽快办好参保缴费手续,过期责任自负。请广大被征地农民朋友们相互转告!
衡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