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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0
衡东县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1、2020年3月至12月,在衡东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和主动辞职的)。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1、发放标准。我县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即219.6元/月,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2、停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如遇下列情形,则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重新就业的、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符合在我县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申领。符合在我县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现场申领,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家山县人社局办公楼307办公室0734-5234919)。
四、失业补助金发放相关规定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的相关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2、对骗取套取失业补助金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于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记入公共信用体系,依法予以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