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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2
一、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补贴标准: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予以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省外400元,市外200元,县外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从2020年开始,交通补助停止“一年一补”,调整为只对新增县外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实行交通补助。
申报流程:向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县人社局、县扶贫办、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至贫困户扶贫明白卡。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由村里统一核实汇总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乡镇劳动保障站,经县人社局、县扶贫办、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至贫困户扶贫明白卡。
三、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就业前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费补贴20元。
申报流程: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六、就业扶贫车间专项补贴
申报条件:1、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所在地,通过建设、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或其他构筑物,拥有相对固定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除外)的经营场所;2、必须长期带动 5 名以上(含)贫困人口就业,每人上一年度累计就业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发放工资不少于10000 元;3、必须为贫困人口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 15 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1、场地费补贴:按吸纳人数20000—40000元;2、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3、社保补贴:按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4、以工代训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不超过6个月)。
申报流程: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审核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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