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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1
衡东县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贷”
为了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16年11月30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实施“农民养老贷”。2017年3月30日衡东县政府召开第十七届五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农民养老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被征地农民“农民养老贷”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5月在衡东县11个乡镇进行政策宣传和发动。
“农民养老贷”是指对符合养老保险补缴条件但无法一次性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被政地农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
衡东县社会劳动保险所
201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