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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17-12-19
2017年11月某砖厂拖欠工资案件
2017年11月我队接到李某的投诉,称其在某砖厂担任出窑工一职,该单位未支付李某50天工资,共计5000余元,恳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接到投诉,我队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单位已足额支付李某工资。
通过这次欠薪事件,反映了一部分私营老板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规范。
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段美红供稿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