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社保中心"三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06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全县参保形势,县社保中心通过"三举措"全力以赴帮扶企业纾解困难,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发展。

     一、实行"不见面" 办公

搭建平台,推行线上服务。通过辖区企业社保工作微信、QQ群和电话专线,开展政策咨询、参保查询业务;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及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接受线上申请,集中办结。

     二、"延期办" 参保权益不受影响

疫情期间,允许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缴费能力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无需提供附加证明材料,由此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的不计征滞纳金;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三、"阶段性减免"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1、免,免征全县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减,减半征收全县大型企2020年2月至4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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