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5

1、受理

初审岗位理并初步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

2)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5)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社保专管员的身份证(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复核

复审岗位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注销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按程序报经办机构领导审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3、清算

初审岗位在信息系统核实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若参保单位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告知其缴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基金会计岗位核实参保单位往来挂账情况,告知其处理完往来挂账。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参保单位人员转出,冻结单位参保状态。

4、录入

初审岗位在参保单位清算完欠费、人员转出后,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注销信息,并将资料移送复审岗位

5、复审

复审岗位根据资料,复核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注销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将资料移送初审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将资料全部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6、回收

初审岗位收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并将资料按规定存档。

7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理(遇节假日顺延)。
 
   8、工作流程图

 

 

 

 

 

 

 

 

 

 

 

 

 

 

 

 

 

 

 

 

受理

初审岗位受理注销资料

清算

初审岗位告知参保单位缴清欠费;

基金会计岗位告知其处理完往来挂账。

复核审批

复审岗位复核、机构负责人审批。

复审

复审岗位复核确认注销。

录入

初审岗位录入注销登记信息。

开始

结束

参保单位提交注销登记所需的资料。

参保单位缴清欠费,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人员关系转出。

回收

初审岗位回收登记证、资料存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