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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5
各级机关事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清理好参保对象在原试点期间的各项基础信息资料和档案。尽快将需要转移至企保的参保对象的历年缴费基数、缴费额、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已退休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等关键信息数据提交参保对象确认后,转移至同层级的企保经办机构。负责接续的企保经办机构要尽快为转移接续的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和基本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工作。有关参保对象应尽快协助办理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转移接续工作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