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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关于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人社函〔2018〕7号
关于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就业扶贫工作要求,参照兄弟县(市)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实施办法,为迅速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衡东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标准为:省外400元、市外200元、县外100元,2018年至2020年,每年可享受一次。
二、具体操作方法。
1、申报资料:(1)就业凭据复印件(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资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务工地点相片,上述五项中任意一项均可);(2)身份证复印件;(3)一卡通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可通过微信、QQ等渠道传输打印)。
2、申报程序:原则上由本人或委托亲友持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村委会填表申报,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劳动保障站按程序经办、报批。当年度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时间截至11月底,过期申报不予受理、不予补助。
3、当年度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由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组织申报,收集上述申报资料后,以村为单位,统一造册报乡镇劳动保障站按程序经办、报批(无须每人填表申报)。
三、工作要求。
鉴于2018年度省扶贫考核时间临近,2018年度衡东县新增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的名册、资料请各村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务必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乡镇劳动保障站(2018年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名单已发送各乡镇劳动保障站)。各乡镇劳动保障站务必于11月12日前报送县人社局。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资料不实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人社局就业中心0734-5231276;0734-5232368
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