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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13
根据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2025年市级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的工作任务,推动我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优先和限制事项
优先事项:参与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的新型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市级产业扶贫合作社、残疾人领办创办或者吸纳残疾人就业较多的合作社、妇女及返乡人员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请在农民合作社汇总表中按要求填写)。
限制事项:2022年(含)近三年以来获得省、市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支持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三、申报数量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县2025年市级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2个。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文件(见附件)。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财政局要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审核,并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三)市级核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县级上报的合作社现场核查。
五、相关要求
各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要认真领会公告要求,积极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6时前,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联系人:陈烙明
联系电话:0734—5222444 18148731433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