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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衡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19
东委农办资〔2025〕 3 号
关于下达衡东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行业部门:
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根据中央、省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财政局与县乡村振兴局商讨,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总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2025年5月30日下发《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9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269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无特殊情况,总量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和用途使用。
(二)突出重点。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二是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三是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具体建议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9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5]36号)明确,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269万元均已安排到指定项目。
(一)壮大村集体经济700万元
安排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7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4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拨付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实施。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259万
主要用于对全县所有符合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美丽乡村示范奖补250万元
安排美丽乡村示范奖补250万元,用于在全县创建三个示范村,其中蓬源镇潭江村为2021年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安排资金50万元;霞流镇李花村、杨桥镇温泉新村为2024年省级美丽乡村(和美乡村)示范重点建设村,每个村安排资金100万元,资金拨付到村,由乡镇组织实施。
(四)老区发展资金30万元
安排发展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万元,用于老区发展。资金拨付到村,由乡镇组织实施。
(五)驻村帮扶资金30万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安排驻村帮扶资金30万元,用于高湖镇新旺村1组2组3组9组渠道硬化,资金拨付乡镇,由乡镇组织村委会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方案要求规范财务核算。
(二)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快实施进度。要对标《关于切实抓好全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东委振组〔2022〕10号)要求,在收到项目计划文5天内,敦促项目实施单位迅速开工,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达到上级要求。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中共衡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