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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种植业管理股 发布时间:2025-09-05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衡政发〔2020〕1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粮食生产万亩综合示范片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函〔2024〕9号)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粮食生产奖补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结合我县今年粮食生产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市级粮食生产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用于奖补2025年衡东县示范种粮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项目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种粮家庭农场名单中。2.水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2025年3月1日以前签订的且至今有效的耕地流转书面合同中流转的耕地面积)。3.2025年早稻种植面积占水田流转面积60%以上,粮食复种指数不低于流转耕地面积的150%,所流转耕地无抛荒及非粮化现象。4.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地膜回收和秸秆还田等绿色生产措施。5.法人代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涉黑涉恶及其他不良记录及影响。6.2022-2024年已经获得省、市支持的家庭农场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补项目申报程序
示范种粮家庭农场严格按照种粮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初核,县级复核确定并推荐到市级的流程进行推荐。
(一)主体申请。符合市级粮食生产奖补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种粮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2)。
(二)乡镇初核上报。乡镇负责核实申报主体资格及佐证材料真实性,于9月12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同时报送相关推荐资料(一式三份,见附件1、附件2)。
(三)县级核查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对乡镇推荐的奖补对象进行现场核实并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精准确定奖补对象。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主体公开申报、客观公正地核定奖补项目,并对主体资格合法性、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盖章,确保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二)严格把握有关标准。各乡镇应对申报示范种粮家庭农场的主体要加强对耕地流转合同和实际种粮面积真实性的审核,禁止虚报流转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流转耕地面积,必须要有规范、真实的书面流转合同,口头的、不规范的合同不能计入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必须达到奖补对象条件要求,低于此标准的不予推荐。
(三)建立台账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动态种粮家庭农场流转耕地面积台账,掌握当地种粮家庭农场数量、耕地流转规模、粮食种植面积、机械化水平、经营效益等情况。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主体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指标任务;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奖补资格;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占用、挪用。
联系人:衡东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黄奇
联系电话:15973446639
附件:1.2025年衡阳市示范种粮家庭农场申报表
2.2025年衡阳市粮食生产奖补专项资金申报主体承诺书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2025年衡阳市支持的种粮家庭农场申报表 | ||||||||||
家庭农场名称: ;地址: 县 乡(镇) 村 组 | ||||||||||
项目 | 流转耕地面积(亩) | 粮食 播种面积 | 早稻 | 中稻及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 双季晚稻 播种面积 |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 | 绿色防控面积 | 优质稻面积 | ||
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积 | 播种面积 |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
2024年 | ||||||||||
2025年 | ||||||||||
比上年增减 | ||||||||||
申请奖补情况说明: | ||||||||||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 县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 |||||||||
注:页面不够请加附页。申报表后附家庭农场证书。 |
附件2
2025年衡阳市粮食生产奖补专项资金
申报主体承诺书
我是 法人代表,本主体承诺所有申报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都真实、准确、有效,若存在隐瞒、虚报、假报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特此承诺。
承诺主体签字(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