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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29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5〕7号和《关于印发<衡东县关于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函〔2025〕16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遴选一批服务主体承担我县2025年丘陵山区其他服务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遴选范围
全县17个乡镇,具备相关实施项目服务能力和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
二、遴选条件
按照省、县机关要求,主体遴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在2025年2月底前纳入县级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申报项目的服务主体或者农户应在附件1中总分值得分≥85分。
三、遴选程序
通过"服务主体自愿申请、乡镇择优推荐、县直相关部门实地考察筛选、综合审查审核、网上公示公开、县里最终审定"的程序,择优选定一批服务主体。有多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且口碑良好、信誉度高的主体可优先择取。
四、服务实施
服务主体县级公示无异议后,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分配到各乡镇的任务面积,要求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按照服务合同和服务作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时间进度,自主组织实施各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
五、服务要求
各服务主体主要开展用于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绿色防控、烘干仓储等社会化服务环节。单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可结合生产实际,在3个支持环节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环节推进。多环节服务覆盖的稻田面积为综合服务规模面积,按综合服务规模面积计入任务完成面积。
此次服务主体遴选面向全县17个乡镇,意在扶持壮大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使农户能够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提升全县现代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助力增强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1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评选标准
序 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服务主体资质及从业时间 (10 分)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记5分。具体根据实际服务能力或信用记录进行评分;近1年从事与申报环节对应的服务作业服务(见合同),记3分,无合同不记分。 | 提供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近年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 |
2 | 机械设备 (40 分) | 能满足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作业量的机械、设备、场地(烘干)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记40分,不能满足按比例记分。 | 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发票复印件。 | |
3 | 作业人员 (30 分) | 能满足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作业量所需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作业资质服务农业,必须服从农机安全监管,记30分。不能满足条件的酌情减分。 | 提供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培训证等作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 |
4 | 经营管理 (10 分) | 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如:服务工作计划、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档案整齐,如:经营档案(生产作业台账)、财务档案(财务流水凭证)等,每项计5分。 | 提供服务主体管理制度、近两年相关管理资料。 | |
5 | 社会评价 (10 分) | 根据实地考察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评价酌情给分,最高记5分;获得与之服务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一项记2分,如有其他相关获取的资质评价证明的,所有加分项不超过5分。 | 提供获奖证书、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文件。 | |
合计 | 100分(获取资格主体总分值≥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