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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渔政股 发布时间:2025-06-30
衡东县2025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我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产品提质增效和渔业绿色发展,打造现代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到2026年,新增培育1-2家市级以上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二、项目补助对象及内容
1.补助对象:优先支持县域内市级以上水产加工龙头企业。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②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生产用地指标。③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2.补助内容:重点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建设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
三、项目申报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市以上龙头企业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业设施用地批复、生产主体征信证明等)及《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及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商同县财政局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及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3、上级备案。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报送至市、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启动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及验收
1.实施期限。项目资金补助范围为上一年(2024年1月1日之后的建设项目)和本年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此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
2.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财务、审计、水产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进行复验。
五、补助标准及付款方式
1.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拨付方式,补助下限不低于10万元,补助上限不超过各设施设备总造价的30%,本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省下达项目补助总额。
2.付款方式。市级复验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六、相关要求
1.强化项目监督。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结论,加强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定期(每季度末2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2.加强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当年11月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将绩效自评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徐佳丽18274746656。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2 : 2025年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需求计划表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四章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工艺流程、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提升情况等)。
第五章 项目总概算及资金筹措(明确区分总投资和补助建设资金使用概算内容)
第六章 实施进度
第七章 项目实施与运行管理 第八章 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章 保障措施
附件2
2025年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需求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乡镇 名称 | 支持主体数量 | 具体实施单位 | 设施类 (个) | 设备类(台) | 总造价 (万元) | 拟补助总金额(万元) | 备注 |
总计 |
说明:1、支持的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等;2、设施类、设备类栏请填写计划建设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