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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2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衡东县未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存在年收集量、机具设备达不到建设标准等问题,收到交办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主要问题
衡东县未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存在年收集量、机具设备达不到建设标准等问题。衡东县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及申请验收工作,荣昊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擅自拆除。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衡东县未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存在年收集量、机具设备达不到建设标准等问题"的整改情况。2023年12月2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启动项目验收工作,对30家项目实施主体台账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方案及合同要求,对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收集量、机具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核算,对衡东荣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镇级中心及衡东县众星秸秆加工专业合作社和衡东忠泉中央专业合作社等存在未履行合同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按方案及合同规定对奖补资金进行核减。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实现秸秆离田面积3.3万余亩,为5家"五料化"秸秆利用企业提供秸秆去掉“约”/“约”和“余”重复表达1万余吨;秸秆粉碎还田面积1.4万亩;建设秸秆收储仓库约1.4万平方米,购置或租赁秸秆收集打捆机16台、秸秆运输车20台、粉碎还田设备(含北斗终端和切碎机)17套、有机肥加工设备1套、燃料化利用设备1套、饲料化粉碎设备3套,已按要求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年收集量、还田量、利用量等收-储-运-利用等任务。
(二)关于"荣昊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擅自拆除"问题整改情况。衡阳市荣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承担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体系扩大再生产和生产工艺再提升,秸秆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年生产颗粒燃料1万吨。2022年10月,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现场核实该公司工作任务的进度及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该公司承担的燃料化利用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由于近年经济不景气,燃料颗粒市场饱和,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急需进行转型来保障正常运转,2023年3月该项目实施主体未经申请和验收擅自将利用化设备进行拆除,改为生产环保竹炭;设备转卖至坐落于衡东县吴集镇泉新村的湖南裕顺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用于以木屑、秸秆等原材料的颗粒燃料制造。按照合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实施主体未经申请和验收擅自拆除利用化设备的情况进行了约谈,并对利用化设备奖补资金进行了核减。
(三)关于"衡东县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及申请验收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验收工作。2024年1月已按程序完成县级核查,2024年6月25日县财政局邀请第三方公司对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经核查:该项目中央财政支持663万元,所需拨付奖补资金共计484.49万元,结余178.51万元;2023年1月已拨付资金330万元,剩余154.49万元正在进行拨付。2024年11月18日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衡东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省级验收的请示》(东政[2024]62号),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项目省级验收,后续将继续与省厅对接,按要求做好后续验收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34-5222443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