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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30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衡东县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东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县生猪健康发展和稳产保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生猪产业发展的要求,特制定衡东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一、资金来源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直达资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文件共下拨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18万元。
二、奖补办法
支持生猪养殖复产复养和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奖补,安排资金426万元
①、对年出栏500-1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奖补0.5-2万元;对年出栏1000-2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奖补2-3万元;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奖补3-5万元;对新建、扩建(设施、设备未奖补到位的)年出栏5000头以上2万头以下的规模养猪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新建、扩建(新增产能)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②、原则上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支持饲养环节生物安全、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内容:规模养殖场自主建设,根据各场规模、条件制定建设消洗中心、烘干室、防鼠墙、消毒室、冷库、非洲猪瘟检测室、漏粪板、沉淀池、干粪堆放棚、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机、防护栏、警示标志、制度上墙、灭火器、防毒面具等设施设备。养殖场设施升级改造奖补金额不超过设施设备及工程造价(参照衡东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单价预算核定奖补标准)。
③、对本年度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成功的给与适当倾斜。
④、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林牧渔场所等养殖企业的粪污处理、利用及设施设备改造适当进行奖补。
2、支持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相关待遇,安排资金30万元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畜牧【2020】62号)文件要求。
3、支持育肥猪保险和生猪重大疫病无害化处理财政配套补助经费100万元(用于育肥猪保险50万元和生猪疑似非瘟死亡未参保的生猪养殖户扑杀补助经费50万元)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和衡东县农业农村局、衡东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县特大疑似生猪疫情强制扑杀保险赔付工作的通知》东农业联【2019】7号文件。
4、支持用于生猪监测、安全生产、生猪发展、养殖培训和防疫服务,安排资金62万元
主要用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从事全县生猪畜禽监测及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和生猪发展、防疫保险、品种改良、生猪养殖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生猪监管和物资采购、全县畜禽养殖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费用。
三、申报程序
符合本方案奖补条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等,由乡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申报,各乡镇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四、验收办法
1、核查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组成验收领导小组,分成4个验收组对乡镇申报的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根据审核验收结果,拟定奖励资金及标准,报主要领导进行审核。
2、公示公开:经领导审核后,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部门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通过互联网"一卡通"平台拨付。
五、资金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分管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财务领导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拨付严格按有关文件申报要求、程序执行,严禁虚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
3、加强奖励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实行公开、公平制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4、资金奖励的使用管理方案、验收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领导,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并负责组织观摩学习、技术培训、督查指导、考核验收和台账资料收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衡东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日
衡东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衡东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 ||||
申报单位 | 联系电话 | ||||
法人姓名 | 栏舍面积 | 粮补一卡通 | |||
身份证号码 | 养殖类别 | ||||
养殖场地址 | 生猪存栏 | ||||
计划完工 日期 | 2022年9月1日 | 补贴资金 (元) | |||
申报理由 依据 | 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衡东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 ||||
建设内容 | |||||
项 目 单 位 承 诺 意 见 | 本人承诺按以上建设内容按质、按时完成,并做好养殖台账、相关制度上墙,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乡 镇 初 审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县 项目 领导 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 验收 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衡东县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申请表
乡镇地址 | 养殖场名称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
奖补资金(元) | ||||
申请理由 | 生猪养殖复产复养 养殖场新建、扩建生物安全、粪污处理建设 3.粪污收集利用体系建设 | |||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管理办法》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 | ||||
乡镇意见 |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 |||
业务股室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意见 |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