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局
> 通知公告
来源: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7
为扎实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水平,助推粮食安全生产和保障供给,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体部署以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确保粮食安全。我县将持续加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典型引路、示范引领作用;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多样化、组织形式多元化机制。在探索创新中蓬勃发展,有力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也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服务发展步伐。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加强补短扶弱服务项目。对粮食生产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水田深翻耕、病虫害防控、秸秆综合利用、烘干仓储等短板弱项环节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难题,把小农户技术难、劳作低效等环节集中起来交由农服组织来做,助力农业节本增效。
(二)坚持探索小农户创新服务模式。
既有因地制宜发展形成的单环节连片、多环节连环等多样化模式;也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提供集成高效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整组或整村集中某一单环节、多环节托管,以此逐步推广全程"一体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服务,逐步实现我县农业粮食生产"一条龙"服务。参加本年度项目的服务组织,对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户的服务面积不得低于其总服务面积的60%。
(三)坚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方式。
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的能力,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开展服务、为农户提供居间服务等模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动员优势和服务功能,提升带动效应。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开展农业服务。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根据我县不同地区不同环节服务所需投入设备、人力等情况,核算并发布市场公允指导价格,不重复进行补贴,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长期健康发展。
三、实施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计划要求,2023年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0.938万亩(标准亩)水稻生产托管服务面积,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引导农户养成社会化服务习惯,并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支持政策,提升我县现代农业科学发展整体水平,增强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各乡镇。
(二)服务主体。通过服务主体自愿申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实地考察筛选、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等程序,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具备条件的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并且去年已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的主体可以优先择取。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含)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及经管部门的监管,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服务主体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服务。
服务主体经县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鼓励服务主体在本县范围跨区域服务作业。(详见图1)
图1:社会化组织遴选程序示意图
社会化服务组织 |
↓自主申报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
↓评审选取,媒体公示
对服务组织下达服务作业计划 |
(三)支持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整县工作主要支持秸秆还田、绿色防控、烘干(仓储)3个环节。单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可结合生产实际,在3个支持环节中选择一个或2个以上环节推进。多环节服务覆盖的稻田面积为综合服务规模面积,按综合服务规模面积计入任务完成面积。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88.95元。双季作物第二季也参照此标准。
1.秸秆还田。计划安排补助面积1.68万亩,每亩按8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13.44万元。
1.绿色防控。计划安排补助面积1.5万亩,每亩按1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15万元。
2.烘干(仓储)。计划补助面积2.75万亩(按每亩产粮500公斤计算),单季生产作业按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县总补助额度55万元。
(五)补助方式。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并且落实好"四个不得",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小农户"的定义:一般情况下,50亩及以下的小家庭农场,都可以将它算作小规模经营户,视同小农户);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向几家主体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
服务主体最终核实面积超出申报面积,按照申报面积予以认定;核实面积少于申报面积,按照核实面积予以认定。若本年度全县各环节经核实认定的服务总面积超过全县计划任务总面积,则以本年度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补助资金为上限,根据各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占比,重新分配补助资金。
(六)服务标准
1.秸秆还田。服务主体必须拥有加挂秸秆粉碎装具的大型水稻收割机械,日作业能力在10亩以上。
作业标准参考《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标准》(NY/T500),均匀抛洒(翻埋),符合下一季耕整地作业要求。
2.绿色防控。服务主体有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的无人机操作人员,且日作业能力在300亩以上。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上均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实时上传服务数据,并服务后的补贴面积以平台数据为依据,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县级抽核面积比例不低于10%。
开展绿色防控服务环节的服务主体,必须按照《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操作规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公约》等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并且选用绿色生物药剂进行施打,绿色生物药剂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抽检,并留存好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关飞防作业、药剂包装、票据和批次的实物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植保除草等农药的使用规范标准可以参考《农药合理使用标准》(GB/T8321)、《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NY/T1276)、《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GB/T32980)、《农药利用率田间测定方法》(NY/T3630)等明确植保作业服务标准。
3.烘干(仓储)。服务主体具备日烘干处理能力15吨以上,仓储200吨以上设施设备。
开展烘干仓储服务环节的服务主体,必须按照《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5)明确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进行作业。并留存好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为依据,及相关的服务照片、供电部门的电费缴纳情况、燃烧物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五、实施的时间及步骤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项目步骤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3月30日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印发资料、上门宣讲、手机短信、微信群转发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二)确定服务组织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前)。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填写《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2),通过服务组织自愿申请、县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实地考察筛选、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等程序,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并将之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日。
(三)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的主体与之服务对象应签订《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合同(样本)》(详见附件3,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等资料并将之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服务组织,在2023年5月底前,按照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式3份,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1份)和服务作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时间进度,自主组织实施各项社会化服务。
作业服务每阶段项目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单环节作业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抽查采取现场查验、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完成后,填报完成《衡东县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详见附件6)
(五)审核验收阶段(2023年11月)。
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对申请的相关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将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在服务农户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服务主体将服务作业单和公示现场照片等资料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材料及实际服务面积进行复核后,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将根据服务主体申请的《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详见附件7)中填报的服务环节、补助资金等数据,汇总统计填写《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见附件8),最后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在审核服务面积时,应采取现场和电话抽样的方式调查。对核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财政将不予补助,并取消服务主体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兑付补助资金阶段(2023年12月)。
县财政局根据报送的复核材料,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进行结算。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补助资金将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银行账户。
(七)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工作阶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上报各阶段的服务项目工作进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服务主体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本县2023年度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实施。为了确保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工作高质量完成,成立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保障项目质量。
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目的、意义,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二是搞好技术培训。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三)加大财政投入,推动项目开展。
为保障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县财政局据实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工作实施的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和入户指导、工作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推介、政策措施配套完善等。
(四)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服务效果。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督促服务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作业绩效评价、退出机制等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第一次警告并降低30%补助标准、第二次退出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是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现象。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在每个服务环节,做到"一项一验收,三方共签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对服务情况进行精准监控。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是要规范台账资料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妥善保管项目实施的所有资料,指导好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区村委会、服务对象等妥善保管相关的申报材料、计划任务通知单、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补贴资金核算表、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公示资料、作业人员台账、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各环节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资料,以备项目检查验收和矛盾纠纷调处。
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资金拨付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服务主体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附件:
1-1.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2.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表
3.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
4.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统计表
5.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7.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8.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附件1-1
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签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机械设备照片等基本信息)和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并附厂房、库房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5.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
6.服务组织社会评价材料(村委会证明)。
7.服务组织简介以及其管理制度、近几年年经营业绩材料。
8.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附件1-2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 法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农机具原值 (万元) | 农机具数量(台) | 从业人数 | ||||
服务主体地点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报服务地点 | 申报作业量(亩) | |||||
环节1 | 环节2 | 环节3 | ||||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整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
附件2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表
服务环节 补助标准 | 秸秆粉碎还田 | 绿色防控 无人机飞防 (含绿色生物药剂) | 烘干仓储 |
服务面积 (万亩) | 1.68 | 1.5 | 2.75 |
市场价格 (元/亩) | 30 | 45 | 80 |
补助标准 (元/亩) | 8 | 10 | 20 |
附件3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服务组织):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市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服务内容:甲方以有偿形式为乙方提供(1)秸秆粉碎还田(2)绿色防控(3)烘干仓储作业服务。
2.服务区域: 乡镇 村(社区) 组;
服务面积: 亩。
3.服务收费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 元/亩,收费 元;
(2)绿色防控: 元/次/亩(共 次),收费 元;
(3)烘干(仓储): 元/亩,收费 元。
4.服务费用:共计 元。
5.结算方式:在作业任务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实际作业量一次性支付作业服务费。或者双方协商结费方式。
6.作业服务时间: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如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二、服务质量要求
甲方应按照农业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农业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乙方开展作业服务。
2.甲方提供的作业服务应当符合质量要求,质量不达标的, 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作业,重新作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如实申报作业服务实际面积,如虚报作业服务实际面积,导致作业质量不达标,其损失自行承担。在作业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当对作业服务效果及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作业质量不达标,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甲方,错过重新作业的最佳时间,其损害后果自行承担。
4.为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开展作业服务所需的便利条件。
5.全部作业服务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作业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比照农业保险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五、免责事宜
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产量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洪涝、干旱、冷害、污染、中毒、风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减产。
2.乙方虚报被服务面积(即乙方实际被服务面积大于此合同约定面积),且未按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要求尽职尽责 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六、变更或终止合同
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约定实施作业时间前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七、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乙方所在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统计表
服务组织: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名称 | 村名 | 组名 | 服务 内容 | 服务面积(亩) |
共计 |
附件5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公章)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服务 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 时间 | 作业量(亩、吨)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评价 | 服务对象签字 | 作业手签字 | |
好 | 不好 | |||||||||
注:1、 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手、服务对象双方签字,村(居)委会盖章生效。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2、一式三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组织各一份,一份交村(居)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6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服务组织名称:(公章)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 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数量 (亩、吨) | 核实数量(亩、吨) | 服务评价 | 作业质量 | 质检员 签字 | ||
好 | 不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验收人员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盖章: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年 月 日
附件7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服务组织(公章):联系方式: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环节 | 作业量 (亩、吨) | 补助标准 (元/亩、吨) | 补助金额(元)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合计 |
注:本表一式两份,服务组织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8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环节 | 作业量 (亩、吨) | 补助标准 (元) | 补助金额 (元) | 收款单位/帐号/开户行 |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