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来源: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1-04-27





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和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0

 

 



附件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01.05由农业部颁布,第十二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部门规章

农业农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行政许可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部门规章

农业农村部门

公安部门

 

 

√

 

 

3

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渔业船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法规

农业农村部门

海事部门

 

 

√

 

行政许可

4

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种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 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二) 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三) 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 有相应的防疫设施;(五) 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部门规章

农业农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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