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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1-04-27
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和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01.05由农业部颁布,第十二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部门规章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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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部门规章 | 农业农村部门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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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 渔业船舶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 法规 | 农业农村部门 | 海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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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4 | 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种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 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二) 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三) 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 有相应的防疫设施;(五) 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 部门规章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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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