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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来源:法规股 发布时间:2019-12-18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肥料)罚〔2019〕第 01号 |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 衡东县岭茶安邦农资连锁店 | 陈水平 | 接群众举报当事人在销售标签已修改的“中华牌”氯化钾肥料。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警告;罚款。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1、警告; 2、处以罚款12000元。 | 衡东县农业局 2019年4月30日 | |
2 | 东农(肥料)罚〔2019〕第 02号 | 生产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相符的肥料产品案 | 衡阳市金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阳罗章 | 当事人2019年5月份生产的数量为5吨“傲根泥客”牌有机肥料,经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农化检测中心检测其总养分含量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其行为定性为生产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 | 衡东县农业局 2019年10月21日 | |
3 | 东农(种子)罚〔 2019〕 01 号 | 销售散装杂交水稻种子案 | 丁修齐 | 从收割机上下来的制种田收获物废弃料中重新打晒出“深两优5814”种子100余公斤,未进行加工、分级、包装,直接销售给两农户20余公斤,其行为应定性为销售散装杂交水稻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 1.责令其停止销售散装“深两优5814”种子;2.处以罚款人民币2400元。 | 衡东县农业局 2019年5月17日 | ||
4 | 东农(种子)罚﹝2019﹞02号 | 经营劣种子案 | 衡东县百盛种苗中心 | 郭日蓉 | 2019年3月26日县种子管理站接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秋季种子抽查油菜品种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意见》情况通报,县种子管理站在郭日蓉农资门市抽样送检的“国双11号”油菜种子纯度不符合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60元;2.处以罚款5740元; 罚、没合计6000元。 | 衡东县农业局 2019年4月15日 | |
5 | 东农(农药)立〔2019〕第 01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衡阳市艾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王东 | 当事人将销售的“达迈”41%草甘膦钾盐水剂包装瓶上喷墨的生产日期擦刮去,无法辨认,且留下明显划痕。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13000元。 | 衡东县农业局 2019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