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衡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2-09

                         

 

 

 

 

东农业通【2019】35号

 

 

  为加快培育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 〕26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19 年湖南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等要求, 结合衡东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以全力提升农民素质为核心,以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培育培训为手段,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养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全面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根据 《2019 年湖南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安排 , 县一级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农民培训。衡东县承担的培训任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300人(生产经营型)。

   三、工作重点

1、选准培训对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摸清县域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底数及需求,按项目要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培训对象从对象库中推选,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培训。公职人员不能录入培育对象库、不能充当培育学员。 我县主要从农村种养加工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农业创业带头人中挑选培育对象。考虑到水稻是主导产业,将生产规模三十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作为优先培育对象。根据农业部相关培训规范和我县农业产业状况设计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根据农民的需求传授先进适用技术、生产技能和产业信息。

2、定好培训机构。坚持 " 以培育对象为中心"的理念,建立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具体培训任务,县一级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农民培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要求和工作需要择优认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初选确定之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备案。相关情况及时公示。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培训师资的确定、培训过程中的监管和安全管理、培训后相关后续工作的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安全方面,一定要明确培训机构法人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确定专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创新培育模式。培训机构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教学管理方案,做到"一班一案"。 认真落实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考勤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台账制度、科教管理人员跟班制度。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要到与培训内容有关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农业科技园区实训教学 1 次以上。培训任务明确后,培训机构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以书面材料提前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批准之后才能开班。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关项目实施工作的纸质档案、视频档案、电子档案等资料要妥善保存完整。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课堂教学不低于80学时、课外实训教学不低于40学时。我县往年的培育模式为5:4:3:3多段式,即第一阶段5天,在县委党校集中学习,请省市级专家授课;第二阶段4天,分乡镇集中学习,请县、市级专家上课;第三阶段3天,分乡镇开展,集中学习加分户指导,帮助农民制定生产发展计划,与现场指导结合进行;第四阶段3天,采取走村窜户的方式,以现场指导为主,必要时就地开联户座谈会,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可继续参照实施。

   4、做大线上培训。积极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湘农科教云平台APP的推广应用。激励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农业专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以湘农科教云平台和手机客户端 APP  为依托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成果速递和服务对接。农业科技教育管理人员及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各信息系统的应用,满足线下线上考核一体化的相关要求,做到培育过程和绩效可追溯。将湘农科教云App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县组织职业农民参加线上学习不少于200人,每人线上学习时长不少于5学时。

5、严格规范管理。在培育工作启动前,培训机构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开班申请和培育计划、教学方案、实训路线、跟踪服务协议等资料,待审批后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到现场核查,并邀请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采取不同形式和手段进行随机督察,做好监督记录。培育机构完成相关任务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遴选优秀师资纳入师资库,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打造名师队伍。每期培育班至少要给每位学员发3 本教材作为必修教材,必修教材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 1 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每年遴选 1-2 门授课视频(播放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并将内容上传湘农科教云平台,供农民免费再学习。要规划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把 "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结合起来,打造成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农民的综合平台。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教学时限要求,生产经营型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课堂教学不低于80 学时、实训教学不低于40 学时;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7 天,课堂教学不低于 30 学时、实训教学不低于26  学时。晚上安排学员论坛,每个学员不少于 10 分钟发言,书面发言材料要汇编成册。

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 〕213 号)文件精神,把《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参加高职招生考试的身份界定依据。按照《衡东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以生产经营型为重点开展认定管理,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开展分级认定。对于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农科专业毕业或中专学历以上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不经培训直接进行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总数要大于培训任务量。所有认定学员信息全部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在线管理服务。

6、强化延伸服务。认真落实《衡东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特别在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科技示范服务、国家惠农政策惠顾等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扶持。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推进教育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有计划地储备一批有学历提升意愿的农民学员,鼓励他们参加高职扩招考试,实现学历提升。同时,积极探索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与当地高职院校探索培育学分与学历学分街接机制,就地就近定向培养具有中高等学历的高素质农民。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精神,在全县开展农技人员为农民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试点,激励农技人员大胆创新创业。鼓励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部门的专家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农业方面的专家教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跟踪服务指导老师,以协议形式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工作责任和报酬, 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切实增强培训效果。引导支持全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使用湘农科教云平台,其中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湘农科教云手机 APP"开展服务的比例要达到100 %。支持全体参训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支持广大农民组织、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和技术技能比赛,创造机会条件, 让参训农民跨区域交流,拓展理念视野。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挂帅亲自抓。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协同推进。乡镇政府为培训机抅下乡办班提供便利,具体由乡镇农技站负责推选学员,联系培训场地,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第一课制度。

2、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标准:生产经营型人均3000 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人均 1000 元。资金使用范围:培训补助资金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主要用于与农民教育培训直接相关的支出。一是培训及实践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学员保险、学习用品、教材、学员食宿及交通费、教师及管理人员差旅费,教学、实习耗材费(工具材料,小型实验器材等)、场租费、宣传费、实训基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支出。二是授课费支出。培训机构要从国家农民培育师资库内遴选教师,授课费标准按衡东县财政局、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文件《衡东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8〕3号) 执行。三是业务培训支出。主要是市级组织管理人员及教师业务培训班的费用开支。四是指导及后续服务费用。不超过补助资金的20%,主要用于对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遴选学员以及对培训实施工作的监管、建档立案、宣传报道、工作考评、跟踪指导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支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对培育工程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培训机构建立补助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按资金规定用途及时报账,完善资金支出手续,健全支出明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取消培训资格,永不得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涉及违法的依法律法规处理。

3、落实检查考核。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机构即可申请检查验收考核。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时邀请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的专家参加,对照《2019年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本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检查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凭验收报告向主管部门申拨培训补助资金,对于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搞好总结,把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树为发展标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培训效果。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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