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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要求,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该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及上报时间
核定内容为2020年全县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各乡镇请于11月20日前将以上两种种植面积数据(附件3)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股、县财政局农业股。
二、核定步骤
1、乡镇、村组织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
2、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20年农作物种植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凡是申报面积超过十亩的必须附带情况说明一起上交村组。
3、组长核实填写农户农作物种植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有农户签名),在组内公众场所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
4、村委收集各组的情况表并核实,在村内公众场所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
5、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种植和双季稻种植情况表、公示影像,核实汇总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民代表(非村组干部),并附村民代表姓名。
三、有关要求
1、充分提高认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申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面积核定工作的准确性。
2、狠抓工作落实。根据通知要求的核定步骤和上报期限,认真核定申报补贴面积。上报的核定数据将与省卫星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对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借农作物种植和双季稻种植面积核定申报的契机,加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
4、发放标准。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面积作为发放依据。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
附件:
1、 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2、 村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3、 乡镇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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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单位:亩 | ||||||||||||
乡镇 村 组(盖章) 组长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农户姓名
| 农作物 | 双季稻面积
| 农户签字
| 农户联系方式 | 组长核定面积 | 组长签字 | 备注 | |||||
种植面积 | 作物名称 | 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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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农作物"是指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下同。2、本表经乡镇汇总后,由农业服务站站长签字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交财政所。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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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单位:亩 | ||||||||||
乡镇 村(盖章) 村负责人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组名
| 农作物 | 其中双季稻 面积 | 村核定面积 | 村负责人 签字 | 备注 | |||||
种植面积 | 作物名称 | 农作物种植面积 | 其中双季稻面积 | |||||||
注:本表经乡镇汇总后由农业服务站站长签字,报本乡镇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连同附件1交本乡镇财政所。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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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单位:亩 | |||||||||
乡镇(公章) 乡镇长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村名
| 农作物 | 其中双季稻面积 | 乡镇核定面积 | 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 备注 | ||||
种植面积 | 作物名称 | 农作物种植 面积 | 其中双季稻面积 | ||||||
注:本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农业服务站站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