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局
> 法规文件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21
关于印发《中共衡东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衡东县农业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衡东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衡东县农业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衡 东 县 农 业 局
中共衡东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衡东县农业局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全县农业系统和农村基层实际,现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强农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做到排查一批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查处一批侵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典型违法违纪行为,出台一批制度规范,切实转变行业作风。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维护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县农业系统、乡镇及基层涉农站所、扶贫等公共服务单位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及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2013年以来,农业系统和农村基层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重点查处侵占私分、贪污挪用、乱发滥补、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问题;查处在集体资产、资源出让出租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在交易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过程中暗箱操作、私吞私占等问题。
2、惠农补贴发放问题。重点查处在发放农业补贴过程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冒领抵扣、侵占私分补贴资金和收受贿赂等问题。
3、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4、在各类农业项目工程和农业项目资金中巧立名目,虚报冒领、盘剥克扣、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农业执法、监管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权、审批权或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礼金、烟酒、购物卡等,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利用所在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敲诈勒索等问题。
6、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向农民群众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农民群众,克扣农民群众财物、拖欠农民群众钱款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7、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包括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发、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底前)
1、成立专门机构。成立县委农办、县农业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谭文灵任组长,原县农业副主任侯灵平、原县农办纪检组长刘正湘、原农业局纪检组长叶铁军、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陈晚乃、县农机局纪检组长朱艳荣、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纪检组长刘晴川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监察室,叶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专门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省、市、县要求,结合农业局实际,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其相关工作细则,并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县纪委备案。
3、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学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及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进行部署安排。
(二)清理核查阶段(5月上旬-8月)
1、澄清底子。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对各自的农业项目和农业项目资金以及扶贫项目和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基本情况,对基层的惠农补贴、涉农收费、对有可能发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廉政风险点,要一一进行梳理,登记造册,澄清底数,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清理自查要做到农业系统全覆盖,纵向要到村到组,横向到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确保清理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理自查应在六月上旬完成。
2、问题核查。专项整治办将根据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农民群众信访,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督促或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大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单位督促指导。对清理排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或移送处理。
3、汇总分析。按照要求开展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督办交办等相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实地抽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确定重点股室、单位,分期批交办、督办重点问题线萦,采取走村入户、查看现场等形式,对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各单位开展清理核查和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2、重点核查。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股室、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派出核查组开展专项核查。
3、检查验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组织对各股室各下属单位、乡镇农技站和农村基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重点线索、重要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2月)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配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教育融入农村基层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全过程。
2、配合协助财政等有关部门,完善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备案制和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
3、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推行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完善多元化社会监督机制,力求使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4、全面总结。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纪委。
四、工作要求
1、层层压实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纪检组长和相关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2、统一思想认识。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能够及时铲除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增强党的向心力、公信力,维护党员干部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我们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纪委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落实。
3、坚持问题导向。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等方式,发现全局性、系统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4、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机关办公楼设立举报箱,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734-5236251。通过深入发动群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5、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