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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1-10-17
中共衡东县委
衡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7日)
农业是国民经济首要的基础产业,粮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我县是农业大县、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工作始终是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粮食生产工作,稳定产粮大县地位,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的粮食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建设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产粮大县地位为主线;以增加双季稻播种面积,减少中稻比例,推广“稻—稻—油”种植模式,增加单产、提高粮食总产为目标;以建设高产示范基地,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双季稻生产为突破口;以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种粮大户,建立农业合作化组织为抓手;以增加投入,建立长效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奖罚措施为保障;坚决杜绝常年性耕地抛荒,严格控制季节性弃耕,全面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力争2010年进入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行列,2012年进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行列。
2.目标任务。全县耕地面积64.86万亩,其中水田面积52.23万亩。全县每年粮食总播面积达到140万亩,总产55万吨。双季水稻种植总面积94万亩,其中早稻种植面积每年44.5万亩以上,晚稻种植面积49.5万亩以上;旱粮(红薯、玉米、蚕豌豆、大豆、马铃薯等)种植面积40万亩。京珠高速、衡炎高速、高速公路连接线、省道、县道、乡道等主干公路沿线重点村可视范围内稻田双季稻面积85%以上,农作物覆盖率90%以上。
二、实施内容
1.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降低中稻生产比例,是国家对水稻生产的一项重要策略,也是增加粮食总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要在巩固整治抛荒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强势班子,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各乡镇双季稻种植面积要确保在稻田面积的85%以上。
2.狠抓重点路段双季稻生产。在抓好全县水稻生产的同时,要竭尽全力狠抓京珠、衡炎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省道S315、S314、S211及县乡公路沿线重点地段重点村的粮食生产,要求能种植双季稻的全部种双季,不能种双季的,应进行水旱轮作或种经济作物,严禁出现闲置田、季节性弃耕田。县级领导、县直机关单位联系乡镇;乡镇党政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包户。建立以乡镇村组干部为基础的粮食生产责任奖罚制度制桑鹑蔚饺恕8咚俟贰⑹〉馈⑾氐乐氐愕囟我凶诺南丶读斓己拖刂钡ノ弧⑾缯蛑饕斓及筛涸穑邪筛涸鹑硕际髋乒荆幌缯蜃さ愀刹堪澹甯刹堪椋槌ぐ鹂椋墒臃段诓坏贸鱿秩魏纬D昱谆暮图窘谛云繁K镜局种裁婊锏?/SPAN>85%以上。分步建立粮食生产工作台账,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考核、重点管理。
3.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全县每年建立两个部(国家农业部)级万亩水稻高产创建基地,即一个万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和一个万亩高档优质稻示范片。部级万亩示范片由农业局组织有关乡镇实施,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在本乡镇的主要公路沿线村每年创建两个千亩双季水稻高产示范片,面积1000-2000亩,全部种植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基地要树牌,按照定地点、定产量、定人员、定责任和定农户的“五定”要求,把创建高产样板作为推动粮食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作为行政推动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双季水稻高产示范片的创建工作要纳入粮食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
4.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培植种粮示范大户,建立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对长期在外打工,土地无人耕种或因缺乏劳力,难以种植双季稻的农户,各乡镇、村、组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正确引导土地流转,帮助农民实现经营权转让。乡镇要组织村支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谁种谁受益,不种不补”的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并张榜公示。对常年抛荒和季节性弃耕的水田收取代耕代种费,收取的代耕代种费要用于当地的粮食生产。要逐步培植种粮示范大户,重点发展20-50亩的种粮户。每个乡镇必须建立3-5个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情况、开展服务情况纳入当年的粮食生产考核内容。专业化合作组织服务内容可涉及农业病虫害防治、机耕、机收、水利管理等,形式可多种多样,乡镇驻点干部及村组干部应参与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兑现,协调解决相关矛盾。
5.按时上报粮食生产统计数据,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凡没有按县委、县政府及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时限内上报统计数据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当年粮食生产工作评先资格。县统计局所有关于粮食生产的数据要先与农业部门衔接,核实以后才可上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大联系农口的副主任、县政协联系农口的副主席为副组长,县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统计局、经营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粮食生产的指挥、协调、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局,农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实行包干责任制。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负总责,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乡镇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人大主席、政协工委主任、分管副职为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好当年粮食生产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好本乡镇双季稻种植面积,每年办好两个千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粮食生产工作。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每人每年要带相关县直单位包干负责一处重点路段的粮食生产工作,所负责重点路段双季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85%。要把粮食生产工作纳入新农村工作队考核的重要内容。
3.分派技术指导小组。全县每年组织24名专业技术人员分成6个粮食生产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4个乡镇,所在乡镇农技员为技术组成员,推广高产新品种,推广高产增效技术,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
(二)办点示范
1.县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一个部级双季稻万亩高产示范片,一个部级万亩双季高档优质稻示范片。两个示范片实行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浸种育秧模式、统一管理标准,目标产量为平均亩产1000公斤以上。由县农业局安排10-18名技术人员蹲点指导实施。
2.水稻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示范。每年在全县实施8-10万亩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示范面积,免费发放防治药械,补贴防治药剂,提高水稻病虫害防治效果,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3.测土配方施肥。在全县抽取6000个样土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化验结果指导农民施肥。
4.高产新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在相关乡镇建立两个100亩高产新品种和高档优质稻种子繁育示范基地。免费提供新品种原种,推动全县水稻良种的换代,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的持续发展。
(三)激励措施
为确保粮食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奖惩分明,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对乡镇、村、种粮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对乡镇奖励。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2.对村级奖励。按东政函[2009]60号文件对村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符合所有奖励考核条件的重点地段重点村(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每个村奖励10000元;符合所有奖励考核条件的非重点地段村,每个村奖励6000元。
3.对主管部门的奖励。对全年粮食生产抓得主动,各项工作及时到位,受到省、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进行奖励,主管部门奖励30000元,相关单位奖励5000-10000元。如获得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或国家粮食生产县的荣誉,对主管部门的奖励另行制定。
4.对种粮示范大户奖励。根据种粮合作组织和农户种粮规模、示范效果,对种植30亩水稻以上的农户和100亩以上的合作组织,按照不同的双季稻种植比例和产量要求,设立相应的奖励标准,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及时进行督导督查
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县委农村工作部、农业局、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每年进行4-6次集中督查。即早稻备种备耕、双季稻面积落实(包括乡镇高产示范片建设)、重点路段种植计划落实情况、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情况、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秋冬种等项目进行督查,分阶段及时进行,每次督查都组织乡镇分管副职及相关部门进行讲评,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作为年终粮食生产考核的依据。
(五)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把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考核分值比例作较大幅度提高。乡镇每年与县政府签订粮食生产工作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纳粮食生产风险责任金5000元。
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村的双季稻面积、产量和对应奖励项目进行考核,在6月份和8月份分两次进行。新农村建设点双季稻种植面积达不到80%的,新农村工作队不得评先评优,同时取消该村下年度新农村建设点的资格。对新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点,村支两委要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粮食生产工作承诺书。
对下列情况实行黄牌警告:领导重视不够、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其他的粮食生产责任人没有包重点村、重点地段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其他的粮食生产责任人所包重点村、重点地段双季稻种植面积达不到85%以上的。
对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经省、市随机抽查考核不合格或对全县粮食生产水平和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乡镇和行政村。
2. 对粮食生产抓得不力,存在比较严重的常年抛荒和季节性弃耕问题,全乡镇双季稻种植面积达不到60%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落实各项惠农政策,造成群体上访。
对“一票否决”的乡镇,当年农业考核记零分,并对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实行诫勉,两年内不提拔、不重用、不评先评优;对黄牌警告乡镇,扣除粮食生产风险责任金,乡镇党政一把手及责任人当年不提拔,包村干部由县纪委进行效能告诫。
四、资金投入
根据衡东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奖励粮食生产的组织和实施单位、乡镇、村、种粮示范大户;扶持重点地段重点村的种子购买,部级万亩示范片的种子、试验、农药、化肥;测土配方、专业化防治;防灾、备灾种子的储备等。
(此件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