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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5-06-17
衡东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增加透明度,管好用活有限的资金,保障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1、各股室需要购买或支出日常费用,先由股室负责人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分管领导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支出。
2、需要采购成批商品或购买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股室报计划,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再报县控购办批准,根据县控购办批准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3、凡购买或支出的费用必须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发票应填写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盖章、收款人等要素,同时要有经手人签字,简要说明支出用途。发票必须经分管和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才可报账。
二、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制度
为了规范会议、接待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秉着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的原则,根据《2014年衡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1、凡是局里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实名登记,由办公室逐项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和《公务接待通知单》。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简朴、节约为原则,以衡东本地土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工作餐安排应坚持简朴、节约、大众化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按照本县消费水平,接待厅局级及随从人员,饭菜人均每餐(中、晚餐)最高消费不得突破80元,接待县处级及以下人员,饭菜人均每餐(中、晚餐)最高消费不得突破60元。
省级领导来本县的接待,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相关接待规定和要求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领导来本县的接待,按照省、市对口部门的相关接待规定和要求执行。
4、办公室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的餐饮发票,经分管和主管财经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凡“三单”不全的发票,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三、实行差旅派遣和按月报销制度
1、干部职工出县出差要严格履行派遣登记制度,局党组成员由局长派遣,机关股、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派差;一般干部、职工由股、室负责人派差并报告分管局领导。
2、出差补助标准按《2014年衡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现金收据等;出纳人员不准经管财务会计档案,不得经手登记“应收”、“应付”往来款项及账目。现金支出不得超过限额。
2、原则上单笔现金付款2000元以下,金额在2000元以上应办理银行转账。现金收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3、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严格控制借支,因工作需要暂借款,需由当事人写出借据,由分管财经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工作任务完成后,借款人应及时结账归还,如拖欠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并计算利息。
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的争取与实施
项目引项是我们创收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开辟财源的主要渠道,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到部、省、市争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在20万以内的,一般由下属单位实施并记账,接受局财会审计和监督;20万以上的一般由局里组织有关单位实施,由局计财股记账。如果项目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2、审批及报账程序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专账或专户核算。由局下属机关单位事实的项目,根据项目要求下拨项目经费,经办人办理业务支出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由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局里负责资金调度与记账,各相关单位将实施过程的支出汇总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出纳每月底与局计财股一次结账,将原始凭证交局计财股记账,如月底不进行及时报账,下月不予拨款或借款。
六、加强财务监管制度
局计财股及下属单位在接受县纪委、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监督与检查的同时,还应建立坚持以下制度。
1、坚持内部审计制度。局财务内审组,对局计财股及下属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督促、指导下属单位按时做好账及年终结算工作。
2、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局计财股及下属单位在年中、年末要向主管领导和局长汇报财务运行情况。
3、实行责任追究制。财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调动坚持任前审计,所有收入必须列为单位收入,严禁设立账外账,进行体外循环,严禁私分经营和项目收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严格履行财物交接制度。本局干部、职工局内调岗、调出及退休(含离岗休息),所经管的财物,必须经办公室和财务室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后,政工股方可办理退休或调岗、调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