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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6
衡东县农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东农业纪字[2010] 2号
关于局干部职工因病休长假有关问题的
处 理 意 见
为规范全局干部职工因病休长假的有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现状,2010年3月26日局长李建芸主持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议,就干部职工因病休长假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1、干部职工因病需休长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休病假时限。
2、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的病历证明,并证实为确实需住院治疗或离岗长期休养。
3、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休病假。
4、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津补贴发放办法:
①休病假期间所在单位发放的岗位性补助予以停发。
②休病假3个月以内的,财政统发工资部分(含财政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下同]予以100%发放。
③休病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财政统发工资部分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给财政统发工资部分的100%。
④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财政统发工资部分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给财政统发工资部分的80%。
5、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时,本意见作相应调整。
6、本意见从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主持人:李建芸
参加人:段社荣 阳洪涛 李志康 谭金生 陈柏青
叶铁军 丁云华
列席人:黄春生 颜国庆 胡冬娥 冯红华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