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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8
东农业通 [2017] 6号
关于调整成立2016年度未完成重金属污染耕地
修复治理(石灰施用)工作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相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完成2016年度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试点扩面石灰未施用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成立2016年度未完成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石灰施用)工作组。
1、技术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分两个片、四个技术指导、督促小组。第一片由李柏生任组长,负责大浦、霞流、石湾。第二片由胡冬华任组长,负责新塘、三樟。
第一小组:负责大浦、霞流两个乡镇,实施面积:15091亩,其中大浦6958亩,霞流8133亩。
组长:谭民权
成员:陈新华、文建平、沈双凤
第二小组:负责石湾镇,实施面积:16703亩。
组长:李艳本
成员:康颖彪、冯伟
第三小组:负责新塘镇,实施面积:18204亩。
组长:孔金光
成员:陈庆华、阳寅
第四小组:负责三樟镇,实施面积:21538亩。
组长:周桂林
成员:陈远明、黄奇、罗永红
技术指导督促工作组的职责:负责项目区石灰施用技术指导,物资签收,石灰施用确认表签字,并督促指导中标企业按量施用到田,和有关资料收集、整理与报送等工作。
2、质量监管组:刘立坚、陈崇炳、李主亮
职责:负责对供货企业的石灰抽样送检。
3、督查组:刘丹、廖丰姣、吴哲、罗义红
职责:负责对项目区石灰施用情况进行督查。
4、资料组:李柏生、胡冬华、陈新华、周桂林、文建平、康颖彪、陈庆华、黄奇
职责:负责对确认表数据核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下乡人员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由组长逐日登记并报分片负责人。
用车:下乡人员用车由组长与办公室联系,分片负责人签字办理租车手续。
衡东县农业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