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衡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21

东农业通 [2017] 8号

 

 

关于印发《2017年衡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乡镇农监站:

为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我局制定了《2017年衡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东县农业局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衡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得到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和抽查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使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县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

三、监测方式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例行监测单位蔬菜为蔬菜生产基地、各乡镇农贸市场、县城超市,水果为全县水果生产基地、城关农贸市场及超市,稻谷为全县17个乡镇主要水稻生产基地。

四、监测承担单位

衡东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五、例行监测

(一)蔬菜

1、监测范围:全县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县城超市。

2、监测品种:以我县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结球甘蓝、普通白菜、大白菜、苋菜、蕹菜、叶用莴苣、菜薹、菠菜、萝卜、辣椒、茄子、菜豆、豇豆、四季豆、黄瓜、丝瓜、苦瓜、西葫芦、韭菜、花椰菜等品种为主。

3、抽样数量和地点:全年监测200次,抽样总数5000批。地点为全县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城关超市。

4、监测项目:蔬菜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磷胺、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冥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等22种农药残留量。

5、监测时间:全年1-12月每周至少抽检2次,在4-10月份蔬菜生产季节每周抽检4-5次,每月月底上报抽样数、检测及结果。

6、抽样、检测、判定依据:抽样按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DB43/T459-2009)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NY/T761-2008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判定按照GB2763-2012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水果

1、监测品种:柑橘、苹果、梨、桃、李、西瓜。

2、抽样地点和数量:在县内选择6个以上水果生产基地、城关农贸市场、超市作为监测地点。全年抽样200批次,每个乡镇抽样2次,每次10批次。

3、监测时间:上半年5-8月、下半年10-12月。

4、抽样、检测、判定依据:同蔬菜例行监测。

(三)稻谷

1、监测品种:稻谷

2、抽样地点和数量:在全县选取17个乡镇主要水稻生产基地生产的稻谷进行例行监测抽样,每个乡镇早晚稻各抽样1次,抽取10个稻谷样品,全年抽样170批次。

3、抽样品种:稻谷抽样应尽量涵盖所抽检基地的不同水稻品种。

4、抽样要求:抽样按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GB43/459-2009)的规定执行。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生产地块,有可查的用药记录,并如实填写在抽样单上。

5、监测项目:稻米监测项目为敌敌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和三唑磷共7种农药残留量。

6、检测、判定依据:检测按照NY/T761-2008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判定按照GB2763-2012标准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抽查

(一)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重点做好“五一”、“十一”、元旦与春节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4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和春节前分别在全县蔬菜生产基地、城关农贸市场和超市、新塘镇、石湾镇、杨林镇、大铺镇农贸市场抽检蔬菜50次,抽检蔬菜500批。

(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重大活动期间,按照农业部、省、市、县政府的要求,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跟踪监督抽查

例行监测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农业局要加强例行监测的监督抽查的组织和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落实好监测点,做好有关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以保障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撑。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必须严格按方案规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和统一的仪器与酶试剂要求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保障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做好信息报送。在每月5日前按时按规定分别报送市农委农产质量安全科和市农产品检验中心、县食安办;及时录入省农委监测信息系统网络;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未经县农业局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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