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农业局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7-08-14

 

 

 

 

 

东农业通[2017]22

 

 

衡东县农业局贯彻落实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方案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衡东县安委办关于印发《衡东县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以下简称“一单四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迅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单四制”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责任要求,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股室、各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组织保障。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要将“一单四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局安监股负责做好“一单四制”的组织推动、日常管理、协调督促工作,加强对各股室、各单位“一单四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有效落实。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名单于815日前报局安监股。

(三)全面摸底排查。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职责,督促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并于820日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报局安监股。

(四)精准闭环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要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关键要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治理进展管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对销号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要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化支撑。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要规范“一单四制”工作流程,并及时反映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六)深入学习宣传。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一单四制”学习培训,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一单四制”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将“一单四制”自觉应用于执法检查中。

三、工作步骤

81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30日前)。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一单四制”集中培训。

(二)建立清单阶段(81日至830日)。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三)排查治理阶段(91日至930日)。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及时总结“一单四制”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要善于发现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完善和改进“一单四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1日至1231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隐患,及时销号已整改隐患,落实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形成隐患登记、交办、治理、销号工作闭环。各股室、各单位认真总结“一单四制”贯彻实施情况,于121日前县报局安监股。

四、工作保障

(一)严格督查督办。要把贯彻落实“一单四制”情况作为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依法履责,在“一单四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二)严格年度考核和事故调查。要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各股室、各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通报。建立季报制,每季度末月18日前,各股室、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季度“一单四制”工作情况并书面报告局安监股。局安监股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一单四制”全面落实。

1:衡东县农业局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2:衡东县农业局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联络员表

 

衡东县农业局

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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