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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8-01-22
局属各单位、乡镇农监站: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18年衡东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东县农业局
2018年1月22日
2018衡东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实施方案
衡东县农业局
(2018年1月22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农业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部署及《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15】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执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创新科学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高标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职责,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组监协管员队伍健全,各级监管设施和检测仪器完备、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监管、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环节管控、监督检测和质量追溯、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诚信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更加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增强,农业主导产来、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被告标准化生产,“三品”认证加快发展;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全面规范,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农产品生产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商粮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畜牧水产局等为成员单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加大规划制定、条件保障等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乡镇监管机构,县域内各村组100%设立村监督员、协管员,配齐配强县乡监管检测仪器和巡查交通工具,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实际需要,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信息服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各乡、镇监管站要落实监管职责,每个乡、镇(街道)明确1名负责人、配备2-3名专职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查、速测指导服务等工作。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每个组确定1名农产品安全协管员,村监督员及组协管员负责对使用违禁农兽药的监督举报。乡、镇(街道)监管站配齐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恒温箱、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设施,逐步配置蒸馏器、振荡器、酶标仪、分光光度计、紫外灯、照相机等必要仪器设施。大力推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职化和村级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结合阳光工程切实组织做好农民培训,培训监管人员1000人次以上,时间不少于40小时(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养殖大户培训率达到100%);开展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培训入户、检测准出、质量追溯、监督执法等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效能。
(三)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建立县域监管主体台账,开展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逐步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管控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监督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特别是“瘦肉精”)检验、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进依法生产、诚信经营、自律自为。
(四)切实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
依法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分类建立产地安全管理台账,扎实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加强产地安全巡查监督、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农兽药经营条件审查、经营产品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大力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加强产地安全巡查监督,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探索建立不适合生产区域退出机制。指导农民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标准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规范用药行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7345236506,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100%纳入平台管理;规范建立生产经营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示范门店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放心农资店创建工作,畅通渠道;建立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机制,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和退出机制。落实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以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开展生产巡查,监督规范使用投入品,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储运场所的巡查监管,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准入,严格落实自查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产品召回等制度,督促市场主体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市场。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落实每周抽检、重大节假日加强抽检的制度,将全县规模以上蔬菜、稻谷、水果、茶叶等生产基地、规模养殖户、生猪销售环节、定点屠宰场及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及农村集中聚餐点纳入监测范围。充分发挥好风险预警和监管前哨作用,健全监测机制,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每个乡、镇全年抽检批次不少于500个农产品样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面深入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摸清底数,配合食安办强化检打联运机制,有力防范风险。严格实施产地抽检准出管理,规范建立监测台账。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县乡抽检结果要记入生产者档案,作为诚信评价依据,加强分类管理;对监测合格率低或检出禁用物质的,公开通报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对监测结果进行考核管理,凡检出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允许上市销售。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专门农残检测室,购置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六)严厉打击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打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监管装备和力量配备,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和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七)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整产业、成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益。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新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合用;制订推行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应配套的蔬菜、水果、优质稻、茶叶、生猪、禽类和水产品等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业标准档案,农业标准入户率达100%。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规模实施载体,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生平,不断扩大标准化菜园、茶园、果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提升发展水平。建设吴集、踏庄2个千亩蔬菜基地及三樟黄贡椒基地和大浦堰桥精品葡萄示范园,畜牧建设泰康种鸡繁育基地,以示范园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田间生产档案、产品检测档案、农业投入品档案、产品销售档案和信用记录档案,建档率达100%。标准化基地检测全部实行自检与县乡镇两级抽检相结合,严格落实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出台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加强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40%以上,有序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培育发展一批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
(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规划计划、条件保障、协调会商、宣传培训、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和产地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环节监管、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各领域、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商粮局、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畜牧水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的联运机制,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追溯体系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规范建立农产品经销台账,如实记录经销时间、品类、数量和销售对象等情况;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三品一标”农产品除鲜活畜、禽、水产品外必须包装销售,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易包装带或外包装,在包装物上 规范标注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和认证标识等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条形码、二维码、射频卡等产品溯源标识,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有效衔接;充分利用政府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扩大溯源、投入品监管覆盖面,实现农产品溯源到丘块和批次,农业投入品溯源到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使用农户四个环节。探索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进货查验、检测合格证明为基本手段的准出准入、诚信管理、不合格新产品召回处置等制度,推进产销衔接。健全风险预警、舆情监控机制,畅通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九)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
我县被定为衡阳市2个试点县之一,选定了大浦镇新塘镇作为二个试点区,农业局印制了50000张合格证分发给二个乡镇农业生产企业蔬菜水果种植合作社和大户,2017年完成了31500张,为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又有了得力的措施。今年要继续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1月-2月)
按照农业部、省农委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有步骤、有侧重的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及时安排,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1月)
成立县、乡两级专门领导班子及工作机构;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完善田间生产档案与巡查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督导检查,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按照农业部、省农委示范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发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以县域创建为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模式和机制,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迎接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按照实施方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对照创建工作职责,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具体人员的工作责任,定期总结创建工作实施情况。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在监督考核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