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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8-01-30
局属各单位、乡镇农监站: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现将《衡东县农业局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衡东县农业局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衡东县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国办发[2013]106号、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和《湖南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科学把握改革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这个核心,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条件建设和制度机制创新,务实推进产地安全管理、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严格产地检测准出管理,深化专项治理,加快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县蔬果、茶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分别稳定提升到96%、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1、加快完善“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设置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调优配强监管力量。严格落实基层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全面推选网格化监管,完善岗位绩效评价机制。健全监管和检测、执行“一体两翼”综合监管机制,落实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巡查监督、质量监测、执法监管工作联动。继续举办全县监管、检测骨干培训班,分级负责完成全员轮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素质能力。
2、全面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农委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部署(湘农办质[2016]26号),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各地要从乡镇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充实监管人员,完善装备设施,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重点支持2个以上的乡镇监管站创建省级示范站。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加大农业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要相应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鼓励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2、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加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发展水平。依法加强产地安全监测管理,稳步推进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兽药,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监督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切实遵守农药使用安全规定。
3、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整合投入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三品一标”原料基地,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过硬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加强工作体系建设,严格遵守认证规范和要求,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4、推进准出准入管理衔接。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农委、省食药监局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农业、食药监部门密切协助配合,建立检测标识互通、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强化监测、追溯、信用、案件等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有效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引导、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自律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
(三)加大监督检测力量
1、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健全监测机制,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加强全县范围内各级监测信息归集利用,推进县级农业、食药监部门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互认共享。
2、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县农业局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抽查,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对象,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县级监督抽检不少于5000批次,乡镇监督抽查不少于500批次。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四)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县域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加快建立全县农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生产档案、 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处置等制度,不断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在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农庄、“百千万”工程、“湘米”工程、“菜篮子”基地、“三园两场”高产创建及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等推荐、申报、评审和其他政策扶持方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2、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问题导向,重点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滥用抗生素和不依法建立生产档案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措施,务实取得长期效果。同时,要抓好本地区原发、复发、多发性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加大案件查办惩处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综合利用巡查、监测和质量追溯、信用评价等信息,全面加强投入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层层建立落实工作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震慑力。
(五)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
我县从2017年被定为衡阳市2个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县之一,我县定了大浦、新塘二个乡镇为试点乡镇,今年要继续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的有关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要规范合格证管理制度,采取“质量合格+标识合格+合格凭证”相结合的形式,推动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标识、主动凭证入市,深入探索、加快建立健全合格证管理机制。
(六)强化应急处置
1、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决策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持续推进对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的监测研究,提升科学防范能力。各地要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2、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要分别明确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到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农业局专门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监管股、市场信息股、农检站、农业执法大队、蔬菜办、农环站、粮油站、土肥站、植保站、经作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互协调配合和统筹安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合作,充分调动农业行政、执法、检测、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安排, 形成合力。要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技术服务网络、检验检测网络和行政执法网络,形成全方位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执法,严格追究。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因监管缺位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据国办发[2013]106号《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适用刑法规定,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着眼于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健康两个基点,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引导教育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五)上下联动,强力推进。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争取政府、食安委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鼓励社会监督。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竖牌公示禁用限用农药品种,安全间隔期规定和包片驻点监管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加强质量监测、案件查处、信用评价等信息发布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依托各农业信息网站、信箱、微信、电话等构建多层次咨询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和反馈群众咨询投诉,建立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有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加大投入,保障监管。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视与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增加经费,统筹安排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