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工通知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05

 

 

机关相关室、属相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各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现就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坚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全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系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测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主要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协助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人员培训、机构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执法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及业务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等。

办公室: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法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咨询,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跨区域案件综合协调。

信息指导、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宣传、推介“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全国性农业展会中我参展农产品的准入审查。

科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科技研究和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的安全性评价及农民培训教育;负责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本部门业务系统农业标准化。

农业产业化负责指导监督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财务协助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人事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执法体系机构和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局安监股: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 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协作局有关部门作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县蔬菜办负责全县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全县蔬菜标准化生产指导, 培训, 开展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抽查, 制定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作局有关部门查处本行业质量安全事件。

粮油负责指导、监督粮油作物生产中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开展粮食油料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化基地建设。

经作负责水果业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济作物生产中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实施经济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和食用经济作物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植保植检站:负责植保新农药试验示范、开发及推广应用,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监督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合农药检定开展农药药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耕地质量管理、肥料登记及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及其从种养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承担农业产地环境、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转基因生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承担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等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负责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安全的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的执法检查,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审定、示范、推广和保护。

三、严格工作要求

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科学统筹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管控措施落实到相关业务领域和工作环节,扎实推进本产业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示范创建和相关财政专项实施中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严格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健全会商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商制度,对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定期会商调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急突发事件等即时会商调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行会商会,通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会商调度阶段性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每半年召开例行会商会,会商形势、研究措施,调度督促工作。系统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络员

 

 

衡东县农业局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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