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东县委衡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7

 

(2018年4月27日)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点,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农业富县”战略目标,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把我县建设成农业强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农产品加工特色县域经济强县为总抓手,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建设,达到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目标,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2.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强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增长、开放合作、利益共享,重点发展粮油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面向全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通过项目支持、财政奖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建设,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组织、推动责任,形成协同共建的工作格局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身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坚持科学布局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坚持质量为上的原则,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以质取胜。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增速保持在3.5%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增速保持在26%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保持在9%以上。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在18%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农业产值的2倍。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县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规模明显扩大,全县建设万亩(万头、万羽)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5个以上,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明显突破,全县建成2个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为主的产业园农产品品牌培育明显推进,到2020年,全县30%以上农业生产基地实现“三品一标”认证,7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实现“三品一标”认证创建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5个,其中区域公用品牌1个,企业品牌4个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品牌1个实现农产品品牌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农业产业化带动速度明显加快“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互联网+农业”等经营模式基本形成休闲农业资源开发明显提速全县省五星级休闲农业企业达3家以上。

四、工作措施

1.成立衡东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或联系农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农村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国网湖南衡东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制定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批办法

2.建立主要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制度。实行“一个产业(一个企业)、一名县级领导、一抓到底”的帮扶机制,由县级领导挂帅和相关部门共同支持。

3.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巩固壮大优质稻、柑桔、生猪、竹木、油茶等传统产业,重点发展黄贡椒、果茶、禽蛋、蔬菜、湘莲、食用菌、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新兴特色产业。每个乡镇在挖掘本区域传统优势农业的基础上,选择2-3个产业加以培育和支持,使之发展壮大。

4.加大财政扶持。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专项奖补引导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1000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业新业态拓展、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日常工作和考核体系建设,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

5.加大对农业基地建设、农业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对耕地经营规模1000亩以上、非耕地经营规模3000亩以上、蔬菜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禽类养殖50000羽以上,生猪养殖常年存栏500头以上,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牛200头以上,养羊5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农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地和农业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实行政策、资金扶持。鼓励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每年扶持10个基地(包括农业龙头企业领办的基地),每家安排扶持资金5万元和生产性的银行贷款贴息(贴息50%,年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贴息3年)。每年扶持1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休闲农业企业。(基地与龙头企业、休闲农庄不能重叠享受扶持。)

6.加强对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对龙头企业扩建厂房、购买设备和技改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7.支持品牌创建。根据“一县一特”的要求,积极扩大黄贡椒的发展规模,对集中种植黄贡椒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衡阳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3万元;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每获批一个认证产品分别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县人民政府每两年举办一次农产品博览会,结合土菜品牌建设,评选“十佳土菜原辅材料基地”和“十大金奖农副特产”,并予以奖励。

8.强化金融支撑。加强与省市县农业担保公司合作,积极开展“农保贷”等支农信贷业务。对信用较好的龙头企业,相关金融部门要大力推广公议授信、联保贷款、林权、土地使用权年抵押贷款等服务项目,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及生产生活用房等建筑的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政策减免条件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10.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凡来我县投资兴办农业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外商(包括本县以外的国内客商),享受我县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对外商投资农业给予同等的优惠和支持。

11.落实用地保障政策。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等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12、落实用电保障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及农产品初加工龙头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13.支持技术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鼓励农业企业建立科研机构,鼓励农业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业企业奖励10万元。

14.支持企业参与标准体系的制定。对承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研项目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湖南省地方标准科研项目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

15.支持企业参与扶贫。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对在脱贫攻坚中扶贫措施实、带动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表彰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有专职扶贫人员、有专门办公机构、有扶贫方案、有扶贫措施、有扶贫成效“五有”标准,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函20188号文件执行。

五、创新服务和部门职责

1.完善四大服务平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科技服务平台县政府每季度主办一次农业产业化知识讲座,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二是资金集聚平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银企合作,积极为龙头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三是市场拓展平台加大对我县农产品、农业生态资源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展会招商促销,加快形成以龙头企业连锁为主要形式的营销网络,提高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四是电商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开展网上交易,促进网上招商。

2.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农业产业化宣传推介工作县法院、检察、县公安对破坏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损害农业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农业产业化争资立项、项目规划方面予以支持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技术支持,在技术改造、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支持企业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管理和保护等工作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农产品加工厂房规划设计、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基地周围农户房屋的美化与新建房屋的规划设计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龙头企业环境监管,控制污染源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结合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等项目建设对农业产业化予以扶持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负责对龙头企业的道路建设和休闲企业的乡村旅游建设予以扶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整合资金,对农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项目资金扶持县农业局负责农业产业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规划制定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复评和协调监管工作负责粮食、蔬菜、水果等种植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对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体系建设负责“三品一标”认证和认证登记后监管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支持农业基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农村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将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与农业产业化工作相结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负责企业与农民的土地流转等工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组建农机专业化服务组织,引进、推广适合我县农业生产、加工的农机具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养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对畜牧产品从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协助做好“三品一标”畜牧食品认证申报和认证后监管等工作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和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国网湖南衡东县供电公司负责支持农业基地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农业产业化工作搞好区域规划和周边环境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社会联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

六、考核和申报审批

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规范申报审批程序。与本意见中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各种奖补,均列入县政府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中列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登记注册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的农业企业和经营主体申报(具体申报程序由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由所在乡镇初审,报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经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84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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