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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10
衡东县农业局 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衡东县公安局 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东县供销合作社 衡东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文件 |
东农联[2018] 10 号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水产站)、公安派出所、食药监工商质监所、供销合作社网点、县直机关相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农联〔2018〕173号)、市农业委员会(衡农联〔2018〕23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县供销合作社和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6部门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近年来,我市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但生产经营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公众健康。近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是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
(二)把握总体原则
坚持打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合理布局食品经营销售网点,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
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力度,又要强化技术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坚持长短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出台一批能管用、见效快的措施,又要围绕固本强基,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三)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力争在2019年春节前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明显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2018年12月下旬前,各乡镇完成动员部署,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2月中下旬,总结经验,完成工作总结。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 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三、强化分工协作,有效形成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工作合力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食药工商质监、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食药工商质监、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农业、食药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16、12331、12365、12312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线索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农业、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引导督促农村食品生产者诚信守法经营,整体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农业、食药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取得长期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政策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农业、商务、公安、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并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商务、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合作社的沟通衔接,建立联合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行动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排查整治,务求工作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即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和整治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形成执法监管震慑力。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要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筑牢安全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综合治理机制,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发挥农村地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指导、宣传作用;完善农村食品追溯机制,加强食品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全程控制;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取得长期成效。各乡镇农业、商务、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合作社网点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按时进行专项整治信息报送, 2019年1月9日、1月24日、2月13日分别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月13日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并报送当地政府。
县农业局联系人:赵德明
电话:13317349397, QQ:1294818072
县商务和粮食局联系人: 康安邦
电话: 18570939398 QQ:
县公安局联系人: 朱伟峰
电话:13974731216 QQ:215637424
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尹国珍
电话:18944980366 QQ:
县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许冬富
电话18397773722: QQ:
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 杨聪敏
电话:13787719480 QQ:651288173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衡东县农业局 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衡东县公安局 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东县供销合作总社 衡东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衡东县农业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