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关于调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扶贫办《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自20201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供养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6600元/年目前的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在2019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城镇低保对象按月实行补差发放。

2、城镇特困供养对象年度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年度城镇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我县城镇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从目前的650元/月提高715元/月。

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4200元/年目前的320元/月提高3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相应提高。农村低保全额兜底保障对象按350元/月发放,一般农村低保对象按月实行补差发放。

4、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年度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我县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从目前的420元/月提高455元/月。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目前的60元/月提高至65元/月

6、以上发放标准从20201月1日起执行。

 

 

 

 

衡东县民政局    衡东县财政局   衡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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