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衡东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衡东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要求,在三年时间里,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确保到2022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50%以上,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5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所有老年人福利机构和中心敬老院都能提供医养服务,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新建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和数量应根据服务区域特困人员近三年平均数量及集中供养需求确定。2020年完成霞流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荣桓镇中心敬老院新建项目,2021年完成新建白莲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

(二)改扩建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床位和空余场地改扩建,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养护单元,使其护理床位占比80%以上。

(三)提质升级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提质升级。重点改善生活照料和基本照护功能,改造消防、安防设施,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确保房屋建筑、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功能用房符合要求,消除安全隐患。老年人福利机构重点对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和安全管控等方面进行提质升级。根据我县养老服务领域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未来三年里,我们重点加强霞流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护理能力建设,实施荣桓镇中心敬老院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和新塘镇中心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提升改造。

(四)推动一批空置敬老院转型发展。对整合优化后空置的敬老院进行分类处置。将基础条件好的敬老院转型成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将服务功能弱、供养需求量小的敬老院整治后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将重大隐患无法消除的敬老院予以关停。根据目前我县养老机构的整体布局情况,在2022年前,我们将对存在安全隐患、改造成本高、入住人数不多的新塘镇敬老院、石湾镇敬老院、石滩乡敬老院和草市镇敬老院实施关停转型。

(五)落实法人治理制度。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和养老机构备案制度。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已完成了全县14家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事业单位管理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和经费开支,鼓励有序开展院办经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服务对象参与院办经济活动,并领取相应报酬。

(六)推行社会化改革。强化老年人福利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统筹老年人福利机构和敬老院的资源,优先保障特困老人的集中供养需求。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原则上要推进公建民营。公建民营机构同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推进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和承担培训、监管等工作,推进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鼓励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供养服务。培育发展一批能够承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任务的连锁品牌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方式探索县域1+N(县级老年人福利机构联辖区内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管理体系。

(七)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推进市县安联网建设。对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抓紧提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防范保健市场乱象和非法集资风险,保障老人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等级评定,2022年,域范围内所有老年人福利机构50%以上达到三星级,所有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达到二星级,其他敬老院达到一星级。完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将护理经费落实到集中照护机构。所有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敬老院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供医护服务,养老护理人员不足乡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满足特困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加强服务质量管控,制订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丧葬办理等基本服务目录,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保障服务质量。 

(八)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培养职业化敬老院院长和老服务社工,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至2022年,全发展230名以上老服务社工,50%以上敬老院院长职业化,所有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合理确定工作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对象、失能供养对象的配备比例。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符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申领条件的职工,给予相应补贴。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评估。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并按步骤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要将新建和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人才引进、就业培训、表彰奖励政策。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在全面摸排内供养服务机构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和特困人员数量、生活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并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备案,确定本地区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主体、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切实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

(三)严格项目建设标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设计施工,应符合重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应主动接受发改、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参与指导项目建设,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建设、消防、食品、医养等规定要求,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医养结合机构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备案条件。县域范围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适当统一空间设计标准、统一功能配套、统一基本设备配置、统一装饰标识、统一文化氛围营造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资金,主要由市县筹集,机构自筹,省级予以支持。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资金重点支持新建项目;要将运转经费、护理补贴、人员经费等据实列入财政预算。要合理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深度贫困地区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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