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来源: 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6-1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县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提升民政形象,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坚持按时签到。上班前本人按时到接待室签到,不得补签和代签(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代签)。签到情况由办公室每月统计公示一次。

二、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逛淘宝、看电视剧,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岗,公务外出须按层级告知。不得提前下班。

三、健全请假制度。因病、因私事不能上班,必须按层级、在规定时限内请假。病假时限及福利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事假时限控制在本人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时限内。每多休一天,从请假人津补贴中扣减一天基本工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假,直系亲属丧假,直系亲属重病住院需要照顾等特殊情况除外)。1天以上(含)必须书面请假,由分管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含)由局长审批。请假条交办公室留存。

四、规范节假日值班。每次值班由一名党组成员带一名中层干部,放假前,办公室先行排班告知。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来电、来访和突发事件,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节约办公费用。圆珠笔、纸张、一次性水杯等小件办公用品使用有度;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大件办公设备注意维护;办公室人离灯熄,人离电器设备关闭。

六、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租车;不提倡私车公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视为租车,车主可按标准享受用车补助:县内每天200元,县外每天3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违章处罚、车辆盗损等问题,有关责任和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因公出差、下乡,除科级干部外,原则上不单独使用公车。乘坐公交车除按实报销车费外,可按票价的50%享受交通补贴。

七、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宴请私人客人;严禁超标准招待客人;严禁公款为客人安排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公款为客人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八、强化财务管理。重点抓好审核和审批两个环节。在审核方面,300元以内的开支在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3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一把手”把关后,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一把手”不直接审批票据。  

九、加强廉洁自律。

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索拿卡要;严禁入股投资、经商办企业;严禁在社会团体兼职获取报酬或牟取私利;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他不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在下属单位报销私人费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违规收受他人红包礼金。

 

                 

 

    衡东县民政局

                                 2014     年9 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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