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档案集中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0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档案集中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解决当前我县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分散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工作现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各乡镇管理的退役士兵档案统一移交县民政局存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整理阶段(1130日前完成)。各乡镇安排专人对存放的退役士兵档案内容一一审核,主要检查档案是否遗失、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涂改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审核完毕后,一是将档案内容编成目录并经乡镇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存入档案袋;二是按照退役士兵姓氏造出移交花名册,并经乡镇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移交阶段(1230日前完成)。各乡镇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至县民政局,并办理交接手续。县民政局安排专人按照移交名册的内容,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对收集到的每一份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鉴别,做到手续完备,凡是组织上形成的材料都要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要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心强、认真细致的工作人员专门进行档案的整理归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

2、建立制度,科学规范。各单位要结合此次档案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材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认真落实,严防泄密。各单位要加强对归档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增强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衡东县民政局

                                  20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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