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热心服务群众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7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1、限期处理来信。收到上级交办信件和群众来信,由办公室登记后转相关责任股室办理。责任股室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开门办公和接访。每周星期一局长开门接访,星期二至星期五其他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工作时间,敞开办公室,主动接待来访群众。除使用空调时节门可虚掩外,不得关门办公。

3、热情接待群众。主动与来访群众打招呼,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职责范围内的事依法办理或耐心解释,超职责范围的事正确引导到相关责任人(股室)。不得推诿、拖拉,不得敷衍群众。

二、公开简化办事程序。

所有服务群众事项,必须简化程序,阳光操作。程序设置必须便民利民,方便快捷,便于操作;办事流程、资料准备、办理时限、审批权限、注意事项等内容必须事先公之于众;审批必须严格按程序、按权限,先民主、后集中。重要审批事项,审批结果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限时办结服务事项。

接到群众来信,60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相应答复;城乡低保,从乡镇上报提交审批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审批结论;各类因灾因病临时救助,从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审批完结;结婚(离婚)登记,符合政策且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结;收养登记,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的,180个自然日内办结;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从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其他服务群众事项,能一次办结的,不让群众跑第二次;不能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和条件,尽量减少办理次数;不能办理的,必须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规范资金审批程序。

研究出台《衡东县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衡东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减少随意性,确保公平公正。

五、及时发放惠民资金。

各类救助资金逐步实行财政打卡发放;暂时不能打卡的,在金融网点的选择上,力求便民。救助资金必须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按月发放;各种临时救助资金,从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县财政打卡发放;军人优待抚恤、农村五保供养、孤儿生活补助等其他民政救助资金,能按月的发放的尽量按月发放,不能按月发放的,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落实联点工作责任。

实行科级干部联系乡镇民政工作制度。由科级干部牵头,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分组定点联系乡镇民政工作,重点负责对乡镇低保动态管理、民政惠农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调研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劳民扰民,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接受土特产,做到真心联系、真情服务、真办实事。

 

附:衡东县民政局科级干部联系乡镇民政工作安排表

 

                                    衡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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