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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09
机关各股室、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公信力,根据东信公[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如何推进信息在网上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推行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单位信息的内容应该是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包括:(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
二、信息公开推行的形式。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一)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各股室,应当由各股室负责人把该信息公布的名称、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在10日之内报到信息中心,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信息中心统一在衡东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二)凡是各股室拟草下发的文件、通知等,须在局域网上办公。顺序:拟稿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整理编号-盖章-网上公布-归档,实行网上办结流程。全面实现网站群之间资源共享和有效互动。
三、严格信息审核监管制度。所有在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各股室必须认真审定核实,做到 "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拖诿谁负责" 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安全性及权威性。
四、信息公开推行的内容。对依法申请公开,造林政策、项目资金发放、行政处罚、 限额采伐、相关经营证发放明细、林权证到户情况、"三公"经费、人事任免、政策解读等信息,实现第一时间在衡东林业门户网站上公布。有效拓宽网站访问渠道和访问人群, 提高为民服务办事效率,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更有效满足社会公众需求。(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