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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09
衡东县林业局文件
东林发〔2014〕40号
开展打击乱采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箭"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衡市林函字[2014]54号文件),我局决定于6月10 日-10 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乱采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代号为"绿箭"的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绿色衡东"建设为中心,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服从服务林业中心工作大局,进一步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林区社会治安环境。
二、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的问题严重就解决哪里"的原则,着力解决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打掉一批毁林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经营木材的窝点,堵塞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流通渠道,促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毁林犯罪案件明显下降,达到改善林政管理秩序,维护林区稳定的目标。
三、打击重点
1、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林木的案件。
2、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案件。
3、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
4、超证采伐(采挖)林木、越界采伐林木、无证采伐(采挖)林木;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收购无证木材、无证运输木材(活立木)。
5、非法采伐、毁坏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5日)
一是全面排查和清理滥伐、盗伐林木情况。要依据林木采伐发证情况,对2012年以来的采伐山场进行一次排查和清理,理清超证采伐(采挖)、越界采伐、无证采伐(采挖)的地点、时间、数量、责任人等,认真填写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统计表;二是全面清理无证加工、收购无证木材、运输无证木材情况。7月5日前,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野保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精干力量,依据木材运输证发放和2014年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情况,对辖区内的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运输企业、经营户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理清无证加工、收购无证木材、运输无证木材(活立木)的企业或经营户名称、数量、金额等,认真填写无证加工木材、收购无证木材、无证运输木材(活立木)统计表。
(二)打击整顿阶段(7月6日至9月30日)
各执法单位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生的乱采滥伐、随意采挖、无证加工、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案件,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有的放矢,深入追查。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到哪个部门,森林公安机关都要组织精干力量依法查处;对久侦未破、影响较大的积案,要逐一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确定主攻方向,明确侦办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强化打击实效,对侦破的涉林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惩,严禁以罚代刑,并适时曝光宣传;对大要案件,要抽调精干力量,强化侦查措施,快侦快破,力争发一起,侦破一起;对部分重大案件,将采取以挂牌督办的方法,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必要时,可以邀请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林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移送检察部门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与经验,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整章建制,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建立完善"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职能作用,加强采伐源头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好林区林政秩序,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绿箭"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李迪助任组长,县林业局工会主席马志前、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局局长安跃红任副组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资源林政股、法制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阳树清任办公室主任,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分工主动出击,寻求战机,又要搞好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合力。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破查处、追捕嫌疑人;法制部门提供法律支持;办公室要搞好宣传,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相关案件线索,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
(四)及时上报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把我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通过湖南林业局域网上报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和市资源林政科。其中,"绿箭"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见附件)每月23日报送一次。行动总结报告于今年10月20日前上报。
附件:绿箭行动战果统计表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