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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6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衡东县委、县政府特制定并印发了《2014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火源管理、值班调度、应急处置、严厉打击七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责任,全力打好清明防火攻坚战。
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清明节期间,县委、县政府把森林防火列入全县中心工作,4月1日至10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亲自坐镇,指挥调度全县预防和扑救工作。联系乡镇县级领导进驻所联系的乡镇,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县林业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取消休假,所有乡镇干部清明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放假。
二是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着力构建立体式防火宣传网,重点抓好标语宣传、电视宣传、学校宣传、资料宣传、车辆宣传、鸣锣宣传、站点宣传七个方面宣传,确保做到电视有影像、村村有标语、有车辆、有喇叭、家家有资料,路口有碑牌,校校有活动,处处有锣声,人人知防火,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是责任落实进一步实化。各乡镇制定工作方案,签好与各村、包村干部责任状,划分责任区域,定人定岗,落实责任,于3月30日前将脱产干部责任包村名单报防火办备案。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安排大走访活动的人员,落实责任,驻守在村,要教育干部职工文明祭扫。凡发生过火时间4个小时以上的火灾,县防火办要组织专人进行清查,调查发生原因、扑救情况等,形成处理建议,报县纪委监察机关。
四是火源管理进一步严化。清明期间,乡镇干部按照谁包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晴天守护,全部进村组织村干部、护林防火员鸣锣禁火,加强巡护。祭祀用火高峰期(4月4至7日),必须分守山头坟场,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从4月2日起,县防火指挥部组织专班人员,开展打击野外用火的专项行动,加强对野外用火巡查力度。
五是值班调度进一步细化。
六是应急准备进一步强化。扑火力量方面,明确各乡镇必须组织一支不少于30人应急扑火队伍(不含包村乡镇干部),各村要有10人以上的群众扑救队伍,名单要上报县防火办。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应急分队共150人全部进入临战状态。物资储备方面,县防火办储备了140余万元物资,保证能提供500人所需扑火工具。每个乡镇储备了60把弯刀,60把二号工具、10台喷水器、3台风力灭火机等扑火用具,每村有一面铜锣。一旦发生火情,各乡镇应急扑火队伍要半小时内出动,党政主要领导要一线指挥,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同时,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