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县2017年度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经济运行股      发布时间:2018-01-11

 

 

东工办联[2018]1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2017年度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县直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乡镇和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办通[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工业领导小组、县推新领导小组决定,20181月中旬开展全县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乡镇考核时间:2018115日至120日。

机关单位考核时间:从2018115日至120日。

各单位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一)乡镇考核分为有规模工业企业乡镇和暂无规模工业企业乡镇,其中对辖区内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乡镇考核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不现场记分。对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乡镇采取以台账送审为主,现场查看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机关单位考核采取以“台账管理+企业测评+县内各投诉平台情况”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

(三)企业测评以县优化办测评为依据。

三、考核人员分组(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须分别对照《<关于印发2017年乡镇和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办通[2017]23号)进行资料、台账和现场准备。需送审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将资料台账送至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科信局208室),考核顺序由各小组自行确定。

(二)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各考核组要认真学习考核细则,统筹安排考核进度,有序推进考核工作全面展开,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三)严明组织纪律。考核组要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严禁收礼,严禁饮酒,树立良好形象。

 

附:1、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小组分组表

    2、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测评计分表

 

              衡东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东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1        

附件一

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小组分组表

 

带队领导

小组成员

考核乡镇

第一组

颜亚华

贺玉雄

罗忠奇

阳娟

大浦镇、吴集镇、霞流镇、新塘镇、石湾镇、白莲镇、高湖镇、三樟镇

县直机关单位

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办、县经开区管委会、河西新区管委会、县重点办、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县电力公司

第二组

傅春山

罗刘雄

吴扬辉

何亮

洣水镇、甘溪镇、荣桓镇、杨林镇、杨桥镇、草市镇、石滩乡、南湾乡、蓬源镇

县直机关单位

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县维稳办

 

附件2

乡镇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有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

      

考核内容

基分

目标值

计分办法

基础

工作

(30)

成立了相关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有推新工作实施方案。

10

 

未成立推新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5分,没有推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资料)

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推新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0

 

未完成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没有任务的不扣分。

建立辖区内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小微型企业)台账。

10

 

 

未建台账不计分,建立了台账不健全扣2分,遗漏一个规上企业扣1分。

 

主体

工作

70分)

及时收集和报告企业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10

 

企业明显存在困难需要政府支持或引导,乡镇未及时走访扣5分,未及时向推新办反映和提出建议扣5分,不倒扣分。

督促企业及时按质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20

 

辖区内规模企业未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数据发生一次扣2分。

优化企业周边环境

20

 

规模以上企业发生一次周边环境案件影响正常生产扣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造成停工停产不计分。

积极为企业落户、转型,扩建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10

 

辖区内发生新企业落户、规上企业转型、扩建的积极协调相关要素支持,促使按期完工计满分,推迟一项扣5分。未发生规上企业落户、转型、扩建情况的不扣分。

新增规模企业(其中大浦镇3家,吴集镇2家)

10

 

年内新增规模企业1家(其中大浦镇3家、吴集镇2家)计15分,每多新增一家加2分,少一家扣2分。

奖励加分

本年度辖区内企业凡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奖10分,获得省级技术中心、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新材料企业等奖5分,获得市级技术中心、科技型企业等奖3分,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每个专利奖2分,总加分最多奖励不超过10分。

辖区有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洣水镇、大浦镇、吴集镇、甘溪镇、新塘镇、石湾镇、霞流镇、荣桓镇、杨林镇、杨桥镇、草市镇、三樟镇。

 

乡镇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暂无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

       

考核内容

基分

目标值

计分办法

基础

工作

(30)

成立推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有推新工作实施方案。

10

 

未成立推新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5分,没有推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资料)

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推新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0

 

未完成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没有任务的不扣分。

建立辖区小微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台账。

10

 

未建台账不计分,建立了台账不健全扣2分。

 

主体

工作

70分)

培育小微型企业。

20

 

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本年新增五个计满分,未增不计分。

推介具有本地特色的小微型企业产品。

20

 

在电商平台或平面媒体作了有效推介,或举行了地方性的推介活动计满分,未推介不计分。

 

帮助现有小微型个体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20

 

转变一家计满分,未转变不计分,不设加分。

 

积极争取新增规模企业一家

10

 

完成任务计满分,没有不计分。

辖区内暂无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石滩乡、南湾乡、蓬源镇、白莲镇、高湖镇。

 

 

 

 

 

 

 

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基分

目标值

计分办法

基础工作(30分)

领导重视,明确了分管或对应的领导。

5

 

有分管领导或对应服务的领导计5分,没有不计分(查相关文件和党组会议记录)。

出台了措施

5

 

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全年作了至少二次系统安排(查相关文件和党组会议记录)。

业务配合

10

 

能及时报送或协调本部门与上级推新工作考核相关数据(由推新办掌握)。

及时办结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企临时性任务。

10

 

查二办督办资料和涉企事项相关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推新办资料。

对应

部门

积极为工业企业落户提供政策性支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5

 

听取企业反映,查询相关资料。

服务窗口办事公开透明、廉洁守时。

15

 

有吃请现象,发现一次扣  5 分。

有投诉现象,发现一次扣  5 分。

有超时现象,发现一次扣  5 分。

对应

部门

依法支持企业合法经营,及时调处相关矛盾。

15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依法打击破坏企业周边环境行为。

15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对应

部门

及时有效为企业提供金融要素或电力要素支持。

30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对应

部门

对所辖范围企业或项目提供有效服务协调。

15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保护所辖范围内企业、项目按期推进或正常生产不受干扰。

15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说明:

对应部门①: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政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粮商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对应部门②: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维稳办。

对应部门③: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电力公司

对应部门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西新区管委会、县重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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