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经科信发[2017] 号
关于印发《衡东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企业:
《经科信局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已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东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7年 5 月31日
经科信局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衡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扩大示范创建成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得“打非治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镇特成立新塘镇“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罗忠奇
副组长:贺龙华
成 员:吴扬辉、李湘桂、丁春衡、向立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颜岳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邓凯峰、李仁杰为成员。
三、“打非治违”行动重点内容
“打非治违”行动覆盖所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企业要全面参与,全力推进行动。
(一)“打非”的责任主体是各监管职能部门,重点打击:
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3)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2、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审批许可的,试生产未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4)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5)非法加油的;
(6)非法充装燃气的。
3、消防
(1)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4、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
(2)流动作业起重机械和小型锅炉未办理登记的;
(3)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管道未开展定期检验的。
5、油气输送管线
(1)第三方非法施工破坏管网的;
(2)非法违规占压管线的;
(3)管线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4)各类管线敷设重叠交叉的;
(5)管网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没有设立泄露报警监测装置的。
6、粉尘涉爆
(1)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
(2)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的;
(3)作业场所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 粉尘清理不及时的。
7、冶金
(1)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二)“治违”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企业重点治理: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申报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四、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我局安监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二)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采取停电措施,并报安委会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