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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发布时间:2022-05-28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 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
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为进驻中介机构提供资质信息公示、服务选取、合
同管理、信用评价等服务,并为委托单位提供网上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的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单位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衡东县科工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介服务事项,包括根据目
录清单的动态调整明确的中介服务事项。
第三条 中介超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面向全国征集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是公开选
取中介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统一场所。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以外的委托单位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 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
介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使用社会资金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可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
第二章 授权人、从业人员及其执业(职业)资格信息等内容
第四条 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上提交进驻申请后,行业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核查和公示(公示3个工作
日)。如需中介机构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及补正方式, 核查日期和公示自资料补正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
日。核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进行入驻。
第五条 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应有的资质证书。涉及进驻延续、业务授权人等信息变更的,中介机构应
当凭电子数字证书及有效证照通过中介超市申请变更,经核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在信息变更办理期间不
能参与选取活动。
第六条 委托单位原则上应当按照“一事一选”原则,根据业务需要填报选取方式、委托单位名称、中介服务内容、服务
时限及服务费用等项目基本信息,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由中介超市公开发布选取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开选取中介机构。
第三章 中介机构选取
第七条 委托单位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实行以下具体方式:
(一)随机抽取。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下浮不少于20%的原则, 确定中介服务价格,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机
构中抽取中选方。
(二)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 确定中介服务初始价格。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报出不
可更改的响应报价。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按最低中选原则从竞价的中介机构中自动确定中选方;如果最低报价相同,且超过1家
的,以综合信用评分排位在前的优先中选;最低报价相同且综合信用评分相同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最低报价的中介
机构中抽取1家作为中选方。
(三)其他方式。根据中介超市运行实际及信用管理考评开展情况,适时探索并按程序推行其他新的选取方式。
第八条 服务采购公告发布后,中介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介超市提交报名申请,并承诺满足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和不存 在回避情形。如在选取结束后发现中选中介机构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将该情况纳入中介机构信用考核负面信息。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信息化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公开选取中介活动不接受现 场报名。
第九条 对不能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和补正程序;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 发布服务采购公告,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中介服务内容、选取方式、报名截止时间、选取时间、需回避的中介机构情况等信
息。采取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方式的,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报
名截止时间后即时开始选取,并在2个小时内完成。
第十条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在报名参与项目时进行回避: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与委托单位法人代 表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的;
(三)中介机构与委托单位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四)中介机构已经参与过同一项目方案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任意环节服务的。
第十一条 报名截止时间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少于2 家的,由委托单位申请重新发布服务采购公告。二次采购公告发布后,
若报名中介机构仍少于2家,仅有1家且两次报名的中介机构为同一家的,可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若两次均无人报名或每次仅有
1家报名、且为不同的中介机构的,则由委托单位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自行选取中介机构,市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在中介超
市中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不足2家的,由市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材料,采购单位可自行委托中介机构。
第十二条 中选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 中介超市进行合同备案登记。中选中介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 和时限
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服务,并在服务成果提交通过后2个作日内,将有关服务结果或相应文书在中介超市备案。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后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证照等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不同中介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
(三)不同中介机构的业务授权人为同一人或相同联系电话号码的;
(四)与委托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
(五)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
(七)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规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八)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
(九)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十)有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十一)其他应当记作严重失信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 的,暂停该中介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出现2 次一般 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清退出中介 超市。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衡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