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财务室李辉雄      发布时间:2019-09-30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科技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推进产业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2、牵头拟订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拟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或领域(包括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3、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指导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5、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6、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7、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8、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电气化、电网改造和电价政策执行及全县用电调度工作。

9、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0、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拟订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做好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11、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实施县科技重点项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13、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

1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经济科技和信息化投入的措施,优化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与金融结合,建立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经济科技和信息化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5、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合作、交流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16、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奖励、保密、技术评估、统计、防震减灾、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17、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组织开展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分析。

18、管理县直工业企业,指导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企业改制。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现有在职人员44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27人,离休1人,退休60人,遗属15人,其他人员56人,公车改革保留小车一辆。局机关现设股室 9个,下属二级机构(学校)8个。

衡东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衡东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衡东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衡东县工业交通技术学校

    衡东县地震管理办公室

    衡东县科技信息中心

    衡东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衡东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XX单位的汇总情况(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拔款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支出包括XX单位和所属XX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662.3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 662.36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 4.92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66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662.3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4.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2.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548.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113.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科技兴县专项支出 20万元,上访维稳专项支出 50万元,推新专项支出 40万元,老年支部生活费3.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2.36万元(基本支出548.56万元、项目支出113.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 1万元、电费 1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 2 万元、培训费  1.0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12.18万元。没有比上年预算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万元。2019“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15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本单位国有资产原值共计  125.74万元,其中公车6.8万元,房屋建筑物 105.2万元、办公设备 13.74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情况

(一)无重点项目专项资金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9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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