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
各市州委统战部,各市州工商联:
近年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围绕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营造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六届“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
2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企业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
(二)表彰名额
1
、先进单位
50
个。
其中,民营领军企业
20
个,
“专精特新”企业
20
个,
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3
个,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
个,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5
个。
2
、先进个人
100
名。
其中,民营企业家
30
名,
创业创新企业家
50
名,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者
10
名,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0
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各类别按
1:1.2
的比例推荐。
其中,民营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企业家按市州分配推荐名额,
其他表彰单位和个人不限名额推荐。评选审核时,
将根据申报单位和个人具体情况,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自主创新能力强,内部管理科学规范,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近
5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并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民营领军企业
(
1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
5
年以上,
年主营业务收入
4
亿元以上,
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拥有知名品牌、特色产品,保持较高市场占有率,
近
3
年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
3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具有良好社会形象;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
发挥作用较好。
同等条件下,
近
5
年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属于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和
20
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的标志性领军企业优先推荐。
2
、“专精特新”企业
(
1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
5
年以上,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
4
亿元,
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
2
)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特色产品,具有较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
(
3
)企业近
3
年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
4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同等条件下,
属于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和
20
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
3
、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
1
)基地运营机构管理规范,
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
从事运营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5
人;
房屋建筑总面积
6
万平方米
以上,
入驻企业
100
家以上,
就业人数
1500
人以上。
(
2
)基地服务能力强,
服务效果显著。建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
能为入驻企业及周边企业开展政务代理、政策信息、投融资、人员培训、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年组织企业服务活动
10
次以上。
(
3
)基地运营管理、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有较强的示范性,
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同等条件下,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先推荐。
4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1
)平台已建设完成并运营两年以上,
已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的省、市、产业集群、县(市、区)实体窗口服务平台;
(
2
)平台服务能力强,
服务效果显著。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以省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年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10
次以上;
年服务企业不少于
200
家次;
(
3
)平台运营机构管理规范,
管理水平高。服务场地面积
100
平米以上;
专职服务人员
10
人以上;
整合带动服务机构
10
家以上;
(
4
)平台服务模式、社会效益好,
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有服务典型事迹和较好的服务示范性。
5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营三年以上,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
资产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年服务收入
500
万元以上,
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
2
)服务能力强,
年服务中小企业
200
家以上;
近
3
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较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积极组织和参与服务中小企业的公益活动;
(
3
)服务模式、服务方法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具有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的典型服务案例。
同等条件下,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先推荐。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并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民营企业家
(
1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
4
亿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
2
)具有企业家精神,
勇于开拓,积极进取,
有较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较强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
(
3
)为企业的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
4
)所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
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
5
)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
年以上。
2
、创业创新企业家
(
1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
2
)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
带领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形成特色品牌、特色技术、特色模式,
具有较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
3
)所在企业近
3
年保持较好发展势头,
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
4
)所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
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
5
)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
年以上。
3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者
(
1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一线生产经营骨干。
(
2
)创业创新事迹突出,
创业创新方法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所创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生产经营保持稳步增长,经济和社会效益较显著。
(
3
)以创业促就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
4
)创业时间在
2
年以上、
5
年以内。
4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1
)热爱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
(
2
)认真履职,
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
(
3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市州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
公示时间同为
5
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
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市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推荐审查工作。
负责提出初审推荐对象,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
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按期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
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市州。
(四)各市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市州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
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并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
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共同组织。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
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省工信厅,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1
)。
各市州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相关工作,
及时将机构人员名单、活动方案及联系人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
突出实体经济。
各市州按照《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
2
),
组织开展分类推荐,重点推荐实体经济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充分反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类别总数的
10%
以内,
其中县处级人员不超过该类别总数的
20%
。
(三)坚持评选标准,
严格推荐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
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
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企业申报的先进个人,
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市州经信、人社、统战、工商联以及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统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社会形象不佳的企业,
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各市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
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四)严格工作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
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
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对已受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五)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各市州要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将评选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包括:《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
3
)、《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审批表》(附件
4
)、《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
5
)、《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
6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
7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
8
),
并附每个推荐对象
1500
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公示材料原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每个推荐对象材料一式
5
份(含电子文档)。
有关表格可从湖南省工信厅官方网站下载(
http://gxt.hunan.gov.cn
)。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称号,
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个人”称号,
并颁发奖励证书。
联系电话(传真):
0731-88955552
联
系
人:徐祖春 王 平
电子邮件:
hnsmefzc@126.com
附:
1.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市州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4.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审批表
5.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6.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