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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运行股 发布时间:2020-02-06
东科工信发〔2020〕3号
关于迅速落实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
通 知
全县各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衡东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全县各工业企业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具体复工复产时间由企业自主确定。
二、企业复工复产严格实行备案制度
根据文件精神,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含已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在复工复产前至少提前1天按要求向我局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企业报备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3、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三、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复工复产前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防控、督防控,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社会危害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衡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