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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7
2017年乡镇和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东发〔2012〕9号)和《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东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就2017年乡镇和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制定本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全县17个乡镇
1.有规模工业企业乡镇(12个):洣水镇、大浦镇、吴集镇、甘溪镇、新塘镇、石湾镇、霞流镇、荣桓镇、杨林镇、杨桥镇、草市镇、三樟镇。
2.暂无规模工业企业乡镇(5个):石滩乡、南湾乡、蓬源镇、白莲镇、高湖镇。
(二)机关单位
1.管理服务类(27个):县政府办、县经开区管委会、河西新区管委会、县重点办、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审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县维稳办、县人民银行、县电力公司。
2.执法监督类(8个):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
1.实行差异性考核,分为有规模工业企业乡镇和暂无规模工业企业乡镇,考核基础分各100分。
2.考核内容各分为两大项:一是基础工作:有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和无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考核基础分均为30分。二是主体工作:有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和无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考核基础分均为70分。
3.考核细则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机关单位
1.实行对应性考核,考核基础分100分。
2.考核内容分为两大项:一是对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细则考核为60分。二是组织县域内工业企业对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进行测评为40分。
3.考核细则见附件3。
(三)加减分项目
1.本年度辖区内企业凡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加5分,获得省级技术中心、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新材料企业等加2分,获得市级技术中心、科技型企业等加1分,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每个专利加1分,总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办法
1.对辖区内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乡镇考核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不现场记分。对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乡镇以台账管理考核的方式进行。
2.辖区内有规模工业企业的所考核的经济指标以县经科信局和县统计局统计汇总的数据为依据(主要经济指标分解另行下文)。
3.辖区内无规模工业企业的,以2017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新登记的小微型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
4.对27个管理服务类和8个执法监督类机关单位的考核以“台账管理+企业测评+县内各投诉平台情况”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
5.组织工业企业对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进行测评的方法:由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规模工业企业中随机选出三分之二的法人代表对被考核机关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将测评分值加权平均,按考核所占40%的比例折算为实际考核得分。
四、奖惩兑现
1.对乡镇服务新型工业化的考核奖惩。对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暂无规模企业的乡镇设立一、二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年终经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企业周边环境恶劣造成辖区内企业停工停产的乡镇,取消年度考核评奖资格。
2.对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的考核奖惩。对管理服务类机关单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5000元;执法监督类设一、二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年终经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对因政务环境导致被企业投诉2次以上(含2次)的机关单位,取消年度考核评奖资格。
3.设立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先进个人奖。共设先进个人奖16名,其中乡镇6名,县直机关单位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被考核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意义,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常抓常议,做到组织上有保障、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求实效,积极营造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部门配合。服务新型工业化目标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和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统计局负责工业统计网报数据的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年度小微型企业的统计汇总。各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积极支持,协同配合,致力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强合力。
3.要加强信息沟通。各被考核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工作情况和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以便全面掌握情况,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附件:1.乡镇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乡镇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1
乡镇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有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
年
考核内容 |
基分 |
目标值 |
计分办法 |
|
基础 工作 (30分) |
成立了相关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有推新工作实施方案。 |
10分 |
|
未成立推新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5分,没有推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资料) |
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推新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
10分 |
|
未完成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没有任务的不扣分。 |
|
建立辖区内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小微型企业)台账。 |
10分
|
|
未建台账不计分,建立了台账不健全扣2分,遗漏一个规上企业扣1分。
|
|
主体 工作 (70分) |
及时收集和报告企业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
10分 |
|
企业明显存在困难需要政府支持或引导,乡镇未及时走访扣5分,未及时向推新办反映和提出建议扣5分,不倒扣分。 |
督促企业及时按质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
20分 |
|
辖区内规模企业未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数据发生一次扣2分。 |
|
优化企业周边环境
|
20分 |
|
规模以上企业发生一次周边环境案件影响正常生产扣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造成停工停产不计分。 |
|
积极为企业落户、转型,扩建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
10分 |
|
辖区内发生新企业落户、规上企业转型、扩建的积极协调相关要素支持,促使按期完工计满分,推迟一项扣5分。未发生规上企业落户、转型、扩建情况的不扣分。 |
|
新增规模企业(其中大浦镇3家,吴集镇2家) |
10分 |
|
年内新增规模企业1家(其中大浦镇3家、吴集镇2家)计15分,每多新增一家加2分,少一家扣2分。 |
|
奖励加分 |
本年度辖区内企业凡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奖10分,获得省级技术中心、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新材料企业等奖5分,获得市级技术中心、科技型企业等奖3分,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每个专利奖2分,总加分最多奖励不超过10分。 |
辖区有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洣水镇、大浦镇、吴集镇、甘溪镇、新塘镇、石湾镇、霞流镇、荣桓镇、杨林镇、杨桥镇、草市镇、三樟镇。
附件2
乡镇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暂无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
年
考核内容 |
基分 |
目标值 |
计分办法 |
|
基础 工作 (30分) |
成立推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有推新工作实施方案。 |
10分 |
|
未成立推新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5分,没有推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资料) |
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推新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
10分 |
|
未完成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没有任务的不扣分。 |
|
建立辖区小微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台账。 |
10分 |
|
未建台账不计分,建立了台账不健全扣2分。
|
|
主体 工作 (70分) |
培育小微型企业。 |
20分 |
|
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本年新增五个计满分,未增不计分。 |
推介具有本地特色的小微型企业产品。 |
20分 |
|
在电商平台或平面媒体作了有效推介,或举行了地方性的推介活动计满分,未推介不计分。
|
|
帮助现有小微型个体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
20分 |
|
转变一家计满分,未转变不计分,不设加分。
|
|
积极争取新增规模企业一家 |
10分 |
|
完成任务计满分,没有不计分。 |
辖区内暂无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石滩乡、南湾乡、蓬源镇、白莲镇、高湖镇。
附件3
机关单位服务新型工业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年
考核内容 |
基分 |
目标值 |
计分办法 |
||
基础工作(30分) |
领导重视,明确了分管或对应的领导。 |
5 |
|
有分管领导或对应服务的领导计5分,没有不计分(查相关文件和党组会议记录)。 |
|
出台了措施 |
5 |
|
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全年作了至少二次系统安排(查相关文件和党组会议记录)。 |
||
业务配合 |
10 |
|
能及时报送或协调本部门与上级推新工作考核相关数据(由推新办掌握)。 |
||
及时办结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企临时性任务。 |
10 |
|
查二办督办资料和涉企事项相关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推新办资料。 |
||
主 体 工 作 |
对应 部门 ① |
积极为工业企业落户提供政策性支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
15 |
|
听取企业反映,查询相关资料。 |
服务窗口办事公开透明、廉洁守时。 |
15 |
|
有吃请现象,发现一次扣 5 分。 有投诉现象,发现一次扣 5 分。 有超时现象,发现一次扣 5 分。 |
||
对应 部门 ② |
依法支持企业合法经营,及时调处相关矛盾。 |
15 |
|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
|
依法打击破坏企业周边环境行为。 |
15 |
|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
||
对应 部门 ③ |
及时有效为企业提供金融要素或电力要素支持。 |
30 |
|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
|
对应 部门 ④ |
对所辖范围企业或项目提供有效服务协调。 |
15 |
|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
|
保护所辖范围内企业、项目按期推进或正常生产不受干扰。 |
15 |
|
听取部门自我介绍情况。 听取企业反映情况。 |
说明:
对应部门①: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政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粮商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对应部门②: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维稳办。
对应部门③: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电力公司
对应部门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西新区管委会、县重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