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期间学校安全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8-30

  

  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9年秋季开学在即,是学生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县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教育大局平稳,现将2019年秋季开学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扎实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第一天扎实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落实安全教育进课表、进课堂,安全教育内容要涵盖消防、校车、防溺水、防踩踏、食品安全等。同时要落实班级每日上下午放学各一次安全提醒、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学校每月一次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及时与学生(幼儿)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生交通及校车(渡船)安全工作 

  一是要切实抓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幼儿)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未年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严禁未年满18周岁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摩托车上路,8周岁以下学生(幼儿)上下学要落实交接手续。 

  二是要重点抓好校车(渡船)安全管理。所有校车各项手续必须齐全,确保车况良好才能运行。各学校(幼儿园)要签订好相关协议、责任状;要切实建立好乘车学生台账,落实好每日发车前查验及实时交接手续,完善好校车台账资料;严禁校车有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渡船安全监管要坚持每趟两名老师一前一后护送至码头,交接手续齐全(校内与各班交接,清点人数;码头与船主、发航员交接),做好渡船台账资料。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 

  一是要重点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溺水知识和遇险逃生、自救自护技能,做到“七不一会”,即: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节假日下河、水库、池塘戏水;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二是要再一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并做好回执回收工作;要再一次开展防溺水“六个一”教育并保存相关教育资料;要继续争取乡镇人民政府、村支两委支持,加强重点水域巡查巡防,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关,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坚持每天打扫,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防病能力和公共卫生责任感,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暑期遭受洪灾的学校(幼儿园),开学前必须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才能使用。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是要在开学前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学生宿舍、食堂、休息室、活动室、教室、报告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 

  二是要根据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衡东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工作。 

  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门卫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工作,聘请符合要求的保安,按要求配备安防器械、监控设施、一键式报警装置;要督促门卫切实履行职责,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要严格落实盘查、询问、验证、登记、报告领导等程序,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等;要继续落实行政、教师校园门口值班制度,成立护校安全巡逻队,加强校园巡查,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开展夜间巡查;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护学岗”行动,加强校园门口交通疏导。 

    

                                   衡东县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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