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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8-27
衡东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保障广大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5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标准
1.资质合格。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照。证件主要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或发改部门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有校车的幼儿园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审批。
2.限价收费。保育教育费比照公办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按照不超过当年省、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或不高于当地(县城、乡镇)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伙食费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特长班培训费、赞助费等)。
3.条件达标。县城城区应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基本要求;边远乡村幼儿园和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城郊幼儿园,要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
①幼儿园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有两个以上独立、畅通、安全的出入口;房舍建筑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坚固安全无危房,科学规范适用;规模大的幼儿园每班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简易幼儿园每班有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或生均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②幼儿园房屋、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设施;各班所有的设施、物品及布置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均能确保安全,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校车及司乘人员资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③规模原则上在三个班以上,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班班额20-28人,中班25-33人,大班30-38人);学生保险按自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向保险公司或代办人购买。
4.办园规范。办园思想端正,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方向;相关证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符合要求;园务管理规范,幼儿教师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原则上应实行“两教一保”,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安全管理落实,依法办园,受评前一年年检合格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①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保教形式,拒绝“小学化”倾向;保教科学,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无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指导,面向所在区域招生,为所在社区提供基本学前教育服务,无人、财、物赞助门槛设置。
③声誉良好。办园质量较高,近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了良好的家园联系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家园共育氛围,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不予认定。
①高于当地(县)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
②办园规模只有一个班或在园人数30人以下的;
③园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园内有C级以上危房的;
④消防检查不达标的。
二、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先向所在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资格认定。县教育局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门班子到现场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
3.公示挂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监督与管理
1.严格申报,规范审批。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宏建任组长,许道富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职成民教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报县教育局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县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2.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报发改部门备案。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审核批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暂定为三年,三年后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审核认定。对没有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今后每年进行一次认定。使资质符合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降低收费标准,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标准和要求。
4.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对年检评估评定为整改和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视情况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奖补资金。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半年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5.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弄虚作假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附则
1.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方案由衡东县教育局职成民教股负责解释。
衡东县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